浴廁及廚房的天花板較其他室內空間低,
推開維修孔, 是樓上的污水管,
而浴廁的某面突出的牆裡是所謂的管道間,
這些算是公設嗎?
如果是公設, 為什麼在測量成果圖裡看不出位置, 面積計算也沒有扣除? 而被計入了房屋所有權狀的面積裡?

如果是公設, 那不是就和所有權狀裡的共用部份所記載的權利範圍重覆計算計價了嗎?

最近看新聞有討論雨遮計價的不合理,
讓我想到這個一直有困惑的問題, 請幫忙解惑, 感謝!
arvin0704 wrote:
公共設施應該是指...(恕刪)
可可2458 wrote:
如同每戶都會有管線需求的意思有什麼不同呢?...(恕刪)
可可2458 wrote:
如同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空地,需要"約定",排除其他所有權人的權益, 所以要約定專用的意思對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