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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樓上水管漏水是我要修還是樓上要修呢?

請教一下各位,

突然發現廚房有積水, 詳細觀察之後發現是從天花板的隔板中漏下來的. 把廚房天花板隔板掀開之後發現應該是樓上的廚房汙水管漏水. 這種應該是在我家修的吧....

想請問各位的是: 像這種情況的話是樓上要付錢還是我要付錢呢?
還有請師傅來大概會怎麼修? 大概多少錢呢?

謝謝各位魔人啦

請教各位, 樓上水管漏水是我要修還是樓上要修呢?
請教各位, 樓上水管漏水是我要修還是樓上要修呢?
2010-01-21 21: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樓上水管 樓上
JustinBOY wrote:
請教一下各位, 突然...(恕刪)


樓上需負責,因為是他們的管路出問題,但要協調樓上。
前陣子有遇到類似情形!!
確定是樓上要負責的.我記得是有法源依據的.不過我臨時找不到 .有找到的話 我在跟你說.
如果樓上是出租的.那需要找房東歐.......
去年才跟樓上的吵過這種事。
當時也有去找法條,但是看了差點暈倒,因為說得不清不楚,最後是我跟樓上的各付一半了事
法源依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就以上條文來看,漏水修繕應由上、下樓層住戶共同來負責,並不是很單純的認為「反正自己家沒有漏水,就不干我事!」,如此想法是不對的,住戶不但不能抱持著消極態度,並且要積極地配合,若是經檢查結果發現是自己家的管線漏水影響到他人,更應該負起修繕責任,如此才能讓整個公寓大廈有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千萬要提醒各位住戶,在發現管線漏水而有進入您家中檢查之必要時,如果您強行不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進入,住戶或管理委員會還可以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為必要處置,到時若與鄰居扯破臉,自己還真不好下台呢!


事實上,管線漏水問題最大的爭議在於責任的證明,時常發生無法鑑定究竟是誰家管線造成漏水情況,此時,就必須要住戶們平心靜氣來商談解決之道,取得共識,與人為善,以平息紛爭......


簡單一點來說.....


樓上排水管漏水,若是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但若該管線破損現象係因樓上住戶在其住宅內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樓板上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係雙方負擔或僅有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一方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


292829 wrote:
法源依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恕刪)


請問如果是透天厝呢??共同壁漏水是否有法源依據呢??如果我們願意分擔1/2費用對方還是不願意該如何處理?

謝謝
看了照片感覺是樓上漏水,但應該是樓上樓下各付一半
這個應該是樓上要修,但是常常上樓都不管(我家樓上就是這樣,擺給它爛),
我家以前同樣狀況,老爸一氣之下跑去找律師代寫存證信函(一份6000元)
函到三天就修好了,樓上還假腥腥說:用講的就好了,何必要走法律途徑。
我住四樓,三樓發生漏水,確認後是我家廚房排水彎管裂開,導致三樓滴水,我請三樓的鄰居找水電修復,費用為500元,由我全數支付,我社區管委會並無明定,只由雙方自行協商,費用我還可以負擔,所以全付!
JANE12 wrote:
我住四樓,三樓發生漏...(恕刪)

讚~
你算是有良心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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