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10月抵時簽約買了人生的第一間房子
是二十幾年的小坪數公寓
最近在進行交屋前的驗屋動作
因為是老公寓,知道不能比照新成屋來驗
所以有些瑕疵也不能太計較
上星期五下午我男友先去大概看一下
剛好那幾天陰雨綿綿
就發現窗戶縫有漏水,馬上反映給仲介
原屋主昨天請人來修補
不過上星期天和家人一起去驗屋
發現的三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屋主卻表示他們也是這樣在用的
態度傾向不處理
1.廁所洗手台下方水管鬆脫,水滿到洗手台上面那個孔時水管會漏水。仲介轉達原屋主回應:他們根本不知道會漏水
2.馬桶沖完水會水流不止,要把水箱蓋打開橋個老半天。仲介轉達原屋主回應:沖水時要以特殊角度按壓就不會水流不止,他們也是這樣在用
3.樓梯間三樓、四樓(兩戶人家)電燈的公電全部吃我們家(2F)的電。仲介轉達原屋主回應:他們也是這樣付的,沒有多少錢
想請教的是,屋主這樣說合理嗎?
可是這些問題也不是看房子之初時就會被發現的
當初簽約式是沒有特別提到修繕的部份
我們得照單全收嗎?
謝謝!!
2可能比較麻煩 要換零件
乾脆打調換新馬桶
畢竟別人用過的馬桶妳還會用麼?
在外面不敢上的人比比皆是...
3這個問題就很有趣了
很多公寓都是這樣
妳當然可以拒絕供電
但是之後協如何調 麻煩告訴我
我有興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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