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寶國際家俬有限公司在此感謝大家的支持,謝謝
1.一件價值不斐的東西,即使買方衝動下了決定,但貴公司3成的訂金是不是太高了?東西只看在眼裡搞不好回家後都對他沒印象了還得付出3成訂金,買方市場的現在,貴公司也姿態太高了。
2.雖然已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但是東西未送至買方家裡,誠如你所寫的,買方有告知公婆不同意的難處,為何不能退,東西也一直在你們手上不是嗎?就我所了解的,網路購物收到貨7天內都可以退貨(我就退過),為什麼你們公司不行。什麼叫鑑賞期是沒有看的產品,從百貨公司買的都可以退,只要沒用過標籤還在。
3.這種行為說穿了就是強迫買賣,買賣不成訂金還在,說穿了你們公司還更賺不是嗎?我也使一個商人,但是我對貴公司買賣的態度無法接受,雖然對消費者這種不付責任的態度無法接受,甚至此風不可長,但是換了我聽到你們的推託之詞,我想我會直接找媒體+消保官。
說穿了我是路見不平,氣死閒人的人,如果說的太實在多有得罪千萬別找我開刀。而且這樣的文勸你別PO,因為會讓很多人看不下去,更不敢去貴公司。
除了有合約鑑賞期(在展場大概只有幾分種或是幾小時給你好好鑑賞而已), 只要簽下去了, 訂金都沒的退的
而這條例外很好笑, 消保官的解釋是因為顧客是自願去這類展場的, 有同類產品可比較(難道百貨公司或店面不是?),
所以沒有得退, 只有換東西一途, 各位如果有去過家具展買東西, 有興趣研究一下手上的訂單條約
除了保障廠商之外, 我看不到別的, 而我們偉大的消保官們還繼續讓這種不合消費者權益的法令解釋及廠商存在
只能說有幸看到這些討論的網友們就自己小心了
我還遇過廠商說有興趣請去找消保官協調, 結果會跟他跟我講的一樣, 只能換東西, 所以阿, 多好賺阿
消費者連反悔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不合用, 還是你家的事
生意真的好的廠商還有空跑展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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