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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寶國際家俬國際有限公司 對於詹(peifang)小姐事件,之聲明書

歐寶國際家俬有限公司在此感謝大家的支持,謝謝
2009-08-11 22:14 發佈
郭小姐8888 wrote:
本人是歐寶國際傢俬有...(恕刪)


這個不是已經道過歉了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169074&r=2&last=13873900

還要弄喔?
不是老梗了吧?
還是我LAG了
雖然我是個局外人(完全不認識雙方),但我怎麼看都覺得有問題:
1.一件價值不斐的東西,即使買方衝動下了決定,但貴公司3成的訂金是不是太高了?東西只看在眼裡搞不好回家後都對他沒印象了還得付出3成訂金,買方市場的現在,貴公司也姿態太高了。

2.雖然已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但是東西未送至買方家裡,誠如你所寫的,買方有告知公婆不同意的難處,為何不能退,東西也一直在你們手上不是嗎?就我所了解的,網路購物收到貨7天內都可以退貨(我就退過),為什麼你們公司不行。什麼叫鑑賞期是沒有看的產品,從百貨公司買的都可以退,只要沒用過標籤還在。

3.這種行為說穿了就是強迫買賣,買賣不成訂金還在,說穿了你們公司還更賺不是嗎?我也使一個商人,但是我對貴公司買賣的態度無法接受,雖然對消費者這種不付責任的態度無法接受,甚至此風不可長,但是換了我聽到你們的推託之詞,我想我會直接找媒體+消保官。

說穿了我是路見不平,氣死閒人的人,如果說的太實在多有得罪千萬別找我開刀。而且這樣的文勸你別PO,因為會讓很多人看不下去,更不敢去貴公司。
為何很多廠商都專跑展場勒 因為消保法就是對於這類展場買賣有哪麼一條例外

除了有合約鑑賞期(在展場大概只有幾分種或是幾小時給你好好鑑賞而已), 只要簽下去了, 訂金都沒的退的

而這條例外很好笑, 消保官的解釋是因為顧客是自願去這類展場的, 有同類產品可比較(難道百貨公司或店面不是?),

所以沒有得退, 只有換東西一途, 各位如果有去過家具展買東西, 有興趣研究一下手上的訂單條約

除了保障廠商之外, 我看不到別的, 而我們偉大的消保官們還繼續讓這種不合消費者權益的法令解釋及廠商存在

只能說有幸看到這些討論的網友們就自己小心了

我還遇過廠商說有興趣請去找消保官協調, 結果會跟他跟我講的一樣, 只能換東西, 所以阿, 多好賺阿

消費者連反悔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不合用, 還是你家的事

生意真的好的廠商還有空跑展場嗎?
有需要一文多 PO 成這樣嗎?貴公司也太誇張了吧~~ 不欣賞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griffon wrote:
有需要一文多 PO ...(恕刪)


要有同理心啦
如果是我自己打了這麼一篇"樂樂長"的文章
也會po在很多地方讓大家"聞香"的

但是文章內容實在難以苟同!!
依據民法規定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又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現場買賣看過商品下定就不能後悔
sunboy6510 wrote:
依據民法規定訂約當事...(恕刪)


整件事情也不知道誰對誰錯啦
因為雙方說法在幾個關鍵的地方不太一樣

不過在買方致歉的文章下
看到賣方說"法律是保障雙方的,是站在有理的一方,公道自在人心"
還蠻令人"倒彈"的

因為我的解讀就是賣方認為他是"有理的一方"
做生意的高手,會因為他是"有理的"就趾高氣昂嗎??
在感覺還可以談的案子上,便考慮使用法律站在他這一方
那我想...公道自然也在人心了...

我跟買家不認識,也跟賣方沒仇,不過是說句公道話...
至於法律,個人還真是完全不懂...不知道回這篇文章會不會因此被告??
說真的~買車買房的訂金都可以退了 家具的1萬元不能退?

還好我在買家具沒遇到這種糾紛

沖繩黑八寶 wrote:
說真的~買車買...(恕刪)


同意+1
本來就要可以退
制式化的產品又不是客製化的


期待別人是錯誤的! 強壯自己才是亂世中的面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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