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要請問大家關於惡房客的問題
我是一個很守規矩的房客,也算愛乾淨。
房東跟我們簽的契約書中的生活守則,我每一條都有遵守。
其中有一條,就是禁止養寵物。
住隔壁的女生,因為喜歡狗,偷偷養了一隻臘腸狗,每天半夜,都會不定時狂叫。
公共走道上,常常有狗毛飄散。
我老家也有養大型狗,但是我不在我租房子的地方養。
經過當面拜託,請她管好他的狗,無效。
透過房東,請她管好他的狗,可是房東為了收錢,不願插手。
現在,忍無可忍,想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請問,民法中,有沒有法律可以規範這類的違規行為?
我們每個人住進來,都有跟房東簽訂契約書與生活公約,她不僅違規,而且幾乎沒有什麼公德心可言。
我現在只想要寄存證信函給她。
不知道,可不可以不透過房東,直接寄存證信函給她呢?
這方面的相關問題,有人可以幫忙解答或是建議一下嗎?謝謝
phy12345 wrote:
我真的覺得你管太多了...(恕刪)
房東不住在一起,無法體會那種痛苦,當然無所謂.
但你是愛犬人士對吧?在愛犬的同時,難道也無法順便體會一下牠們對不是飼主的其它人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嗎?
最常見的就是主人不在,或是疏於管教,致使寵物持續吵鬧.或許有些人不在意或者認為是天籟,但若是達到影響到其它人正常生活起居的地步就應該想辦法管制.
寵物掉毛對某些人或許見怪不怪,但是對於其它房客而言,沒有養狗卻有可能被沾染到狗毛,難道也要何樂而不為嗎?
假如今天我就是為了"禁養寵物"這一條而滿心歡喜的承租了這一間屋子,但最後卻事與願違,我想...我會請房東賠償我的搬家費用.畢竟一開始就是雙方認定好的條約,未能妥善執行,追究責任是有必要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