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法上路,各位大大的社區...

因為菸害防治法上路,不知道各位大大的社區

有沒有在公共場合貼上禁菸標誌,

我們社區的地下室停車場,因為常有人亂丟菸蒂,

我想請問大家,菸害防治法裡頭,地下室停車場也在不准抽煙的範圍內嗎?

你們社區的地下停車場是禁菸的嗎?
2009-04-02 12:34 發佈
過了...過了....

風聲早就過了...
現在似乎也沒有人在乎...哪裡可不可以抽菸的問題....
在自己家抽煙,可是大門打開開,結果整個走道都是煙味…
這好像也無法可管吧!
我們家是 管理員在大門打開中 抽煙 無業的管委會主委也是同伴 能怎麼辦~ 閉氣離開
tommycheng wrote:
在自己家抽煙,可是大...(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
第16條似乎可以適用大大所說的這種情況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其中的第一項就提到"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
把門打開,讓菸味排放出來,就符合上面所描述的吧!
只是法律規定是一回事,遇到惡鄰,就如同秀才遇到兵,
有理是說不清,大概需要要哪天有法院的案例判決下來,
才能產生一點遏阻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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