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機是中華電信。
在12/6的時候,終於有空看一下信用卡帳單,發現電話費跟平常相比,足足多了1000元。
想說奇怪,趕忙叫在家裡的妹妹幫我翻一下寄到家好幾天的電話費單。
當時心想我該不會也被買點數了吧...
果不其然,這1000元是行動電話受託代銷電子商務使用費...(這該死的樂點卡...)
我的帳單週期是每月1日至當月底,下個月25號繳費。
我看帳單上是9/23購買的,照理應該是10/25就要繳費,結果他算在11/25繳費那期。
所以當我發現時,已經算是很久遠的事情了...
然後想到在 " 某某某, 看著這些照片,好懷念以前的日子喔"
這類簡訊盛行之前,我就已經收過一次類似的簡訊,
第一次收到訊息還寫著自己的名字,沒有懷疑就點進去了,之後跑完是不認識的照片...
沒多想就關掉了..也沒收到小額付款的簡訊通知。時間一久就暫時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12/6號看到帳單,才忽然想到該不會是我之前點過簡訊網址的關係...
因為很確定已經很久沒碰黑橘的遊戲了,所以不可能儲值。
下班回家後開始打電話給客服,還好客服很客氣。
大致上就幫我查詢
多出來的1000元確定是買點數了
然後,確認一些基本的問題(大部分站友被問到的那些),
也跟確定自己本身沒有購買,也沒有收到小額付費通知的簡訊。
最後客服有問到是不是有點不明的網址,也跟客服講說在很久之前有點到過一次。
問完一些問題後,客服說會回報上去,然後跟廠商先做確定。
之後會再回我電話,詢問了一下,約7~14天會回覆給我。
然後,我順便請客服幫我關掉小額付款的服務。
看站友有些去報案拿三聯單,我有問客服,那等待的期間我有需要先做些什麼嗎?
客服跟我說不用,等他們那邊確認完跟我聯絡就可以了。
之後,公事一忙,暫時沒時間想這個事情,也沒再打電話去追客服。
到了12/12上班的途中接到了電話
客服小姐簡單說明我之前有打電話去說帳單多了一筆費用,
然後詢問我:廠商那邊有跟您聯絡嗎?(我想應該是指黑橘那邊)
我跟客服說:我並沒有接到電話。
倒是也沒有跟收到類似點數儲值成功...叫我報警之類的簡訊。
然後,客服簡單說明一下,然後說她會幫我報財務部,來得急的話可以再12/25這期繳費單扣抵。
如果帳已經結了,那可能就要明年才會扣抵,叫我這兩個月要注意一下帳單。
然後下午又打一通電話過來,
她說這個月的帳已經結了,問我說要不要直接去櫃檯退現金,這樣比較快拿到錢。
我是沒有差別,因為會退就好,我就跟小姐說沒關係,就退在1月份的帳單。
接下來就是等1/25收到帳單囉。
我很開心不用跑一趟警局,也很感謝熱心的客服小姐。
我父親也遇到一樣的狀況 發生在11月的帳單
這筆費用 同樣也是 樂點卡數位科技股份公司的 GASH+服務( A )
中華電信的交易明細上也只有寫這樣的資訊 看來關鍵字可用的有
樂點卡數位科技股份公司 GASH / 中華電信 小額付費
經查詢後 看來樂點卡數位科技股份公司已經有表明帳騙很多
但該公司是收款單位,就算是受害者,但也算是得到益處的受害者吧
但受害者怎麼自救??打165問囉.
經詢問165後,得到的作法是,警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後,前往中華電信申訴.辦理該筆費用暫付.經過警察的協助拿到報案三聯單前往中華電信直營辦公室辦理小額付款停止以及費用停付這件事情就算暫時落幕了.就等待中華電信的回應了.
我個認為中華電信方面不應該提供小額付費的服務,應該要改為 如有需要的才去使用雙證件去申請.而不是讓這服務是預設值,不需要卻要用雙證件取消.這太擾民了.
接著就是我的抱怨文了,整個事件跟警察無關.但無辜的警察被牽扯到.
小弟家住蘆洲,因新婚搬新居,父母親,與我有兩個居住地.前往警局報案時.警員很熱心的詢問細節,但非常在意的問題是.這個事件的發生地點,或是收到帳單的地址.甚至很仔細的查詢我所提供的電話費用明細,但重點是在看收件地址,營業單位.這點讓我感到很奇怪??
為何?因為報案要看地點,用地點區分.如果不是該轄區.可接受報案但建議還是到正確的轄區.我的地址因為在蘆洲三民路,剛好在兩個分局的交界.所以受案時要特別告知.讓警員確定是他得職責.
因此我只好再次告知,我的居住地有兩個,我住新居,我父親在舊居.舊居民族路屬貴單位管轄才開始受理.警員受理後所長經過也關心了一下.但這一關心又不得了.
所長說他要提醒我,報案要負刑事責任,未來如發現是報假案要上法庭,也不能撤銷案件.
且我這報案並沒有查清責任,是樂點卡數位科技股份公司有問題 還是中華電信有問題
又質疑我這邊,如果沒有消費中華電信怎會在我父親的電話號碼上扣款.
以上問題要是我知道的話,如果不是詐騙受害,我何必要報案.中華電信怎會扣我款項.經與所長解釋過他還是認為我不該急於報案.天曉得這所長的用意是.是怕我真的有買GASH要去詐騙中華電信嗎?與所長來回半小時的無效溝通確定我拿不到三聯單的情況下.我只好帶著父親離開集賢路.前往另外一個警局.
同樣也是擔心另外一個警局又會用居住地的方式來拒絕我.所以在另外一個警局的作法就是我直接出示身分證,告知我是居民.警員同樣也是要確認是管轄範內,也確定我所描述的事情與目前新聞報導的小額詐騙是一樣的事件後.很快就開始進行筆錄半小時候就完成報案三聯單.
說真的,2013/12/21當日09:20~09:50間所長的態度真的很容易讓要報案的人認為該單位想要推案.畢竟我當下已經告知,我已經與中華電信,165查詢過作業方式了.但所長大人卻說我還沒跟樂點卡數位科技股份公司確認消費.
重點在,當時我辦理手機給我父親用時3G沒有開通上網.我父親六十歲了.我自己也沒有玩過online Game.說我這報案要負擔刑責.這點描述讓人生氣.該負的責任我一個也不會躲,提供報案三聯單.如不銷案對我會有啥影響?父親與我 不偷不搶. 我還常熱心公益.被同事私底下笑熱臉貼冷屁股. 就算有民/刑事責任我也願意扛,走走民/刑庭沒再怕的,(法院的員工旅遊都參加過了法警們喝酒豪邁樣印象深刻).報案三聯單為啥所長不願意他的警員幫我製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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