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理 wrote:3樣東西在29號到貨後本人發覺其中2樣(VIVE 鼻部靠墊 - 寬版)(VIVE USB 延長線)屬不需要之產品 ...(恕刪) 看這一句就沒有必要支持你了買東西不知道必不必要還買下去造成糾紛退貨是指產品瑕疵使用上有問題不滿意才能退換貨你是根本不需要適合退貨規則?鼻部靠墊如果拆封過根本不能再賣給別人先說了是可以凹HTC但不是HTC的錯而是你的錯
peerless36 wrote:剛去htc商城看了...(恕刪) 孩子!!HTC並沒有不讓他退, 而是要退就得全部退~~然後退還樓主付的1千多元現金, 而抵用卷失效~但這個是很合理也很常識的狀況不是嗎?先不管他折價卷的來源是買來的別人送的還是透過不為人知的管道來的,"折價卷"的退換貨不會有任何一家店家會原封不動再把折價券退給你的!!隨便拿某虎的"折價卷"使用注意事項,電子折價券的使用限制為您說明如下,1.最高可折抵商品金額 50%,並平均攤提到購物車的每張訂單。2.需一次使用完畢,不找零。(EX:購買商品金額1000元,如您使用600元的電子折價券,最多可折抵500元,未使用的100元將自動失效)3.訂單如取消或退貨,電子折價券將自動失效不會歸還。4.訂單完成後訂單內容、數量及金額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若未於訂購時使用電子折價券,將無法事後補扣抵。5.一台購物車一次最多只能使用一張電子折價券折抵,且無法跨商店使用。6.不可折抵運費。多數的電子商務網站或是實體店面對於"折價券"的規定都大同小異,而上面粗體紅字就已經解釋了為什麼HTC會這樣要求.總價4千多的貨品, 使用折價卷的金額超過了2/3,然後只退最便宜的2樣商品, 有沒有人覺得怪怪的~~如果我是HTC的高層, 我就直接告樓主詐欺~~貪小便宜也貪得太難看~~樓主,遊戲規則人家都訂得好好的, 你不知道不怪你.但不知道還要去跟人家爭得面紅耳赤還跑去消基會,我也是醉了~
抵用卷的使用限制,不會因為使用者不知道或沒看過說明就不算數只能說當時給對方方便不換現金,而同意換成抵用卷算是大失策... 別理 wrote:別再說看抵用卷說明 因為我只收到一個專屬碼 沒說明 價格是3150是HTC當初我購買商品有差價要退還 他們不方便退現金 所以同意他們以抵用卷方式退錢給我 算是我用現金買下的 有看過這樣價格的抵用卷嗎 要馬整數 要馬3100 會跑出個50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