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rchang wrote:小弟給你個建議,之前小弟也是遇到妳這樣的買家,也上了法院,結論就是,不好意思,妳還是要買單,另外妳還要補償我時間上的損失。為甚麼!!??因為妳下了標,就要遵守賣場規定,買方不得因為商品等太久而退貨不買,再者前後也才一個禮拜,這樣叫久!?我就不是很懂,是不能等嘛?給你參考而已啦,如果賣家真的告上了法院,妳還是要付上商品的錢!! 請問你是依哪一條法規告買家?
唬爛一堆,最好可以告的動啦,網購商品都有猶豫期了那來非買不可的道理。賣場的規定是憲法嗎?非吞不可?唬爛也不會先Google 一下。賣場隨便打一些規責就可以凌駕國家法律? 你真的以為法治國家可以這樣搞?賣家最多可以主張你賠他運費損失。不過你有先請他不要出貨他還硬出,這還有的灰。真的受盡鳥氣可以上對岸買東西,下單後悔不買也不會怎樣,交易完成後惡劣賣家事後也不能給你報復的負評,整個買賣機制比國內沒屋頂好太多。
道德上...如果雙方在沒有都同意狀態下有義務履行完整交易賣家出貨4~5天 是偏久 但是你是否只是網路提問並沒有電話或是其他更積極的辦法處理?沒有人規定要1天內出貨 那是購物商城為了搶客的花招如果是拍賣什麼頂多也是規定21~30天左右但是有些賣家東西可以擺了1個月都沒賣出他也剛好不是職業賣家 所以不是每天觀察商品狀況所以4~5天沒出貨但是賣家出貨 買家不拿 那叫惡意棄標就算提出取消交易 那也是雙方同意下 單方取消還是叫惡意棄標而且買家也是看準了因為貨到付款所以不履行也沒關係的觀念索性不取貨但是那只會讓賣家越來越放棄貨到付款的市場購物商城的利潤和網拍利潤差太多了 不能相提並論所以不要說為什麼商城可以 拍賣不能我是真的遇到 我東西都包好了在寄出的前一小時跟我講取消交易最好是我在7-11寄貨的時候還要看買家有沒有取消交易那就很扯阿 而且還真的給他故意不取貨
ddrchang wrote:小弟給你個建議,之..是不能等嗎.(恕刪) 對您的回答我覺的很奇怪,小弟也是做服務業的,現在什麼時代了,還是賣家生意好到出不了貨。PXxxme 都能24小時到。賣家不能24小時出貨。為竒要三。五 天才要出貨。什麼心態呢。
ddrchang wrote:不是我告對方,是對...(恕刪) 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本樓樓主並無惡意或使用詐術,與17樓案例極大差異這如果告的到,你以為社會上很多被裝潢設計師收錢卻不作事的受害人都是笨蛋,上法院就是民法的買賣糾紛。以下是律師對這種案例的回應網路買賣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且通常惡意係指例如故意叫100個便當又退貨這種情形,只是下訂一個商品,符合一般交易常規,並非惡意之行為,是以,不會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民事上也沒有任何責任。而你不給退貨才是違反消保法!倒想聽聽你的案例網路上有人回覆17樓的案例問題板大可能是 看到M01提出的相關案件才會有引用刑法355的想法雖然該文有說檢察官有判例但我查閱相關判決書 並無刑法355條之實際判例所以會不會成立 有待商榷(因為很多人把重點放在貨品上 但我的想法會是運費本身也是損失)但真的沒有相關判例可供成立(若有查到者 可否奉上案號)所以 對方不取貨 會不會構成刑法355 有商榷餘地個人認為 這目前屬於民事範疇 應無疑問至於板大要錄音 必須告知對方 對方可以拒絕不然也會有爭議若板大真的不想損失 要就請先匯款再送貨不然 板大就要詳盡資料 提告民事若板大要這樣做 在商店內公告相關事宜是可以的只是真的走到法律上 會不會成立 刑事部分真的有商榷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