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2年1月26號
事由:
小弟於102年1月16號(如果沒記錯的話)前往該店看車
有意打算購買公路車車款
前往該店家瞭解基本車款
店員也有詳細講解介紹
服務態度就如網路上所說一樣
之後剛好現場有台TCR SL1(11年板)二手認證車
經過店員介紹
且店長主動報價3萬5千元
於1月19日下午時
再度前往觀看該車
並經確認後下訂金1000元(因尚未整車完成)
也經過確認售價為3萬5千元
隨後20日
店長致電告知應個人作業疏失

無法以35000元賣出
需加價3000元
以38000元販售
小弟我告知店家
那等我過去店面時再做處理
21日
店長中午1點多時
又再度致電問說
是否願意退訂金
或是由店家贈送相關器材(無詳細告知說會贈送何物)
以38000元交易
我告知店長說
晚上時我會到店面詳談處理
在下午時後
也查相關消保法
如果下訂單
表示合約成立
店家無法要求增加售價
如違約時可要求退訂金1倍
於晚間7時左右
小弟前往該店家
本欲處理好該事
但店長不在

店面員工告知
店長也是排班制度

重點是...在中午時後以詳細告知
晚間會去前往處理阿!!!



員工又無法對此事作主
我當面要求致電請店長電話處理
員工不願意
可能店長也交代希望可以直接退訂1000元處理
或是38000元成交
畢竟員工也無法處理價錢事情
我就把消保法條例告知
我有權要求可以退訂金一倍
這是我的基本權利不是威脅你們
更何況你們也只願意退訂金1000元
店長又不在
又不出面處理
之後當日出店面後就只好等員工通知店長後在等消息
然後約1小時左右過後
員工打電話致電告知
店長願意以35000元賣出
個人業務疏失自行吸收
並確認何時取車
並於電話中確認可能在(24日)星期四或是(26日)星期六取車付款
到26日時下午時刻
店家打電話來
又說不願意販售!!


請等等來領訂金
到店面時
店長在場
無看到我當初想購買車款(可能在後面整理?或是被賣了?)
與店長溝通時
說我用法律威脅那日店員
該店員不在
也無法當面對質
我21日也只有說
你們這樣退我訂金
我可以要求一倍訂金作為賠償
你們這樣處理只是讓自己商業名譽受損
店長當日態度
給我感覺
我就是不願意賣你
說願意賠訂金1唄.2倍甚至到10倍
就是不願意賣
因為店員受到威脅了

他也說此事有回報給總公司
當地區經理也知道
因為店長自己作業問題
無法以35000元售價處理
必須以公司規定38000元出售
我當面要求請致電區經理
店長說:今日區經理沒有上班 無法聯絡
也沒有當面打電話給我看
就說區經理放假

反正說一大推
就是不願意賣我了
當下店長態度
我也不想買了(OS:這樣還有誰想要買啦)
就現場退訂1倍
當下就已經不想再和店長溝通
反正我也不想再去該店面消費了
並告知會將此事告知總公司客訴
希望你自己是確實照你所說通報給公司上層知道
不要到時候公司處理又讓自己難堪
這當中我也有在20號寫信給客服信箱
當中資料只有提到
售價遭到提高3000元
無透漏店家資料
客服也回信告知
經他們查證(5家認證車店家)無此事發生
希望可以了解進一步店家資料
我想說21號晚間店面都處理好了
願意以35000元售出
我想說也沒有影響了
並無後續寄信動作
等到確認拿到車
在與客服告知
希望可以加強人員訓練處理
別再有此事發生
結果
哪知道
店家就在星期六又裱我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