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第 18 條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
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不知國內價格死硬的廠商 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
有請專家釋疑!
jb007tw wrote:
大大果然內行 一針見...(恕刪)
我個人是覺得(製造商/品牌商)設立定價以及訂立一些機制來維持市場價格沒有何不妥
品牌業者總是會希望維持自己品牌的形象以及給人的印象
誰希望自己的牌子讓人的印象是低價品?(低價不等於平價)
當然品牌的形象不是單單靠價位的維持就可以成立
但這卻也是很直接的一環
製造商/品牌商是將商品交由經銷商/經銷店家來販售
店家也想要保有一定的獲利空間
至於多少
我前面提到 這是消費者和店家之間的事情
(當然也參雜一些市場上的問題)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店家/消費者總是會有對策來面對
我不是店家也不是什麼專家
講不出什麼大道理
但是真要說 這個問題其實牽涉到你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物
不單單只是自行車產業而已.....
我女朋友的爸爸在台灣最大車廠工作
他自己都說原廠給的價格就是這麼硬阿
牌價85折未稅的出給店家,店家95折賣給客人,這樣是有賺你多少?
(我問仔細了,是8折不是85折)
85折出清都是在賠錢
因為商品是買斷的,一台車幾萬成本
擺了1-2年都沒賣出去,幾萬元擺在那邊1-2年
不買斷你要買車店家沒車客人轉頭就到別家買
還要租房子水電店員雜支設備等等開銷
腳踏車店會倒一堆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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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燈飾廠商設計的燈具一座都幾千幾萬在賣的
廠商批給我的價格是牌價的85折
客人去他們店面買牌價的95折
那我要賣你多少錢?
每一萬元售價毛利潤1000元
只有賣到5座/天以上,淨利潤才能有幾百幾百/每萬元在賺的
有本事開看看就知道辛苦了
樓主可以開一間單車店然後所有商品都比其他店家低1折,我保證你可以日銷百萬不成問題
我從來都不挑最低價...因為商人絕對不做虧本生意
tieniu wrote:
原來如此,看來小七、...(恕刪)
jb007tw wrote:
端看銷售物的所有權在...(恕刪)
便利商店店內商品有的不是買斷的,有的可退貨。
書局也是可退貨,非買斷,例如:參考書、雜誌到期了,沒銷售完的,可退回出版社。
機車店的零件也是可退貨,EX:從去年機車座墊已經壞掉,上個月心血來潮要換新的,到機車行修,因為同一車系已經出了3代,但只有外殼些微變化,不知道那個零件、哪些部位有變新?
所以機車行叫來的貨,第一次裝不合用,又退回,又叫一次,又不合...,試了三次,我也去了三趟...,還好機車行是可退貨回去原廠。
在單車業,如果因客人訂的換修零件,老闆在現場裝配不合,就不知單車店家能不能將商品退回去原廠(代理商)了?
如果能夠取消【經銷商買斷銷售商品】的制度,這樣也能夠降低車友買錯尺寸的案例,因為店家也不會為了急於銷售商品,而將不合身的商品賣給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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