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樓主理虧!!規矩都訂出來,自己不去了解,卻說是商店的錯,如果我是捷安特的老闆我一定告你,毀謗名譽!!這跟我停車一樣一天180元一個小時三十元都到6:30如果早上去九點去,我就選擇包全天的,9.5小時*30=285 我還賺 105如果下午兩點半去,我當然選擇算小時,4小時*30=120 我還賺 60樓主真是該自己砍文!!
聲援老闆加一。不問懷疑我是不是老闆,可以看我的發言紀錄。這篇文章的目的明顯因個人的小恣想PO網破壞商家的名聲,讓人家日後作不成生意。第一,既然事前既成合約事實,得失自負,有什麼可爭辯。第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發言,讓人感冒。第三,老闆又不是7-11,六點半打祥收車很合理,且事前告知,願意承租就必須遵守,難不成要他等你到午夜十二點才叫"全天",有沒有替生意人想過。
之前有幾次租摩托車的經驗,由於不太清楚會租幾小時,都先付一天的租金費用給老闆,後來提早還車,以小時計若未達一天的租車費用,老闆也是將多收的費用還給我,從來沒遇過有爭議的狀況,從樓主的文章裡解讀,樓主可能也不太清楚幾點會還車,所以先付一天的租金費用給老闆,彼此之間可能也沒有約定是租一天或幾小時,樓主願意以多付租金的態度來租車,顯然是不想占單車店便宜,結果提早還車,卻被單車店占便宜,所以我認為單車店應歸還多收的費用.
這個很正常吧...租車前本來就要自己先計算好用何種方式對自己比較划算或是符合自己的需求吧...就像我公司旁邊的停車場...停一日就是NT:150, 不管幾點停的...到07:30pm前都算一天...如果我是當天下午才開始停我就會先計算好,怎樣的計費方式對自己是最划算的...
開版的你在白目啥...??你還真便宜50元就買到你的人格沒錢就不要想騎車有錢就自己去買一台不要發這種濫文章只會讓人瞧不起刪掉吧.........!!--------------------------------------------------------------------------------規定1830還車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一般出租的單車是沒有電燈的所以才會規定天黑前還車以免發生意外不然多來幾個像開版這樣的人晚上騎車若出事就怪店家沒裝燈要求店家賠償不是更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