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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公司聲明

codebook wrote:
你要攻擊人,當然要負責,不然不是大家都上網亂罵...(恕刪)

晚了...事主不是你也不事我~早點睡吧....

我想要說的是~上網亂罵也是有責任的....沒留電話不代表沒責任。
如果事情並非如事主所說,那快克公司當然可以提告...你以為事主上網飆一飆就沒他的事了嗎....?
你的想法錯了...希望你不會認為網路發言一向無責任而曾經亂說話,一樣是會被告的....

快克公司也知道對方是誰,留了電話或資料也不代表什麼....
就像甲方乙方出車禍,留電話給你這個無關聯的丙方幹麻.......?

事情是真是假如何發展就等著看,合不合情理也都是第三人推斷~難道你推斷的就對...?
我都不敢說是誰對誰錯喔~~


看圖說故事沒意思,我想知道的是公司的後續處理方式跟車架是否安全,跟誰對誰錯無關.....
相信使用同牌子攜車架的人也都是這麼想.....


晚安了大大~
別在網路上隨便罵人喔....一樣是要負責的!!
TENRAL wrote:
別在網路上隨便罵人喔....一樣是要負責的!!


我覺的事主即然想利用網路的力量做對錯

也應該提出一些証明

事主沒有有利的証明

而且描述案情也很奇怪

也有違返一些常人之舉

我不懂為什麼要立即打電話給快克?

而且事主認為高速公路東西放二天,還會在嗎?
如果是我我也會立刻打給快克耶......原來我不是常人.....
spanner wrote:
如果是我我也會立刻打給快克耶......原來我不是常人.....


人家快克是道路救援嗎?

是一家車架的製造業商吧!

而且

但本公司為保障張先生後續權利,事發當日亦馬上聯絡高速公司警察局中清路段段第七分隊及高工局,高工局並立即查詢清潔隊是否有發現上述掉落物;同時電詢警廣,是否有路人回報路況,經查詢結果皆無所獲。

高速公司警察以及高工都沒有發現有掉落物....

我也是用SBC900-2.才剛去監理站變更行照而已耶!居然就看到自己買的產品遇到如此嚴重的考驗.叫我如何繼續用下去呢!橫向置車.高風阻加上加速煞車的確讓我也滿擔心的...看來禮拜一要來去電快克.想問問能否單獨購買車頂拆胎固定前拆那部份來改裝.這樣應該對於攜車架的負擔減輕不少重量了.確保帶在綁著應該可以繼續用了....
說真的.價格考量啦!要不然我也想買都樂車頂架....手骨沒那麼粗啦!

codebook wrote:
人家是道路救援嗎?


路過........
雖然不是道路救援......但危機處理好像也是一個企業該有的....
處理的好...對企業形象是有加分作用...不然....客服是要做什麼用的....
大家都想了解安不安全的問題...但看到最後都有一種公親變事主的感覺....

我不是路過嗎???怎麼這麼多話.....拍謝!!!
相信自己..... http://tw.myblog.yahoo.com/bennes86#
bennes wrote:
公親變事主


因為事主所能提出的証明又太少,
而且強烈希望能利用網路這個工具來做為手段

讓我不禁開始檢示事主

即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更沒有表示願意為發生的表示願意負法律上的責任
更沒有有利的証據証明此項事件發生


但本公司為保障張先生後續權利,事發當日亦馬上聯絡高速公司警察局中清路段段第七分隊及高工局,高工局並立即查詢清潔隊是否有發現上述掉落物;同時電詢警廣,是否有路人回報路況,經查詢結果皆無所獲。


光這段廠商的說詞就打死事主了

另外事主的行為也有一點疑點

事發之後,下交流道之後的第一通電話是去找快克公司?

我也覺的奇怪?

請問打電話給車架的製造商,要得到什麼樣子的幫忙?
我來說說我的經驗

我使用一組快克後背型的攜車架將近四年

期間陸續更換過相當多零件

零件的金額幾乎可以再買一組攜車架

如束緊輪圈的橡膠結構從一代時就換過三套

更換到目前是第二代的第二套

經常使用的結果只好自我心理建設這些都是〝必須性消耗品〞

使用攜車架有一個重點

該扣緊的地方

真的都必須扣緊

只要有一個小小疏忽就很容易釀成意外

其實本人長年往返二高、林道這麼多年

這組品質都還很OK

慘痛經驗也不是沒有

嚴格說起來大都是自己疏忽

第一次掉車是忘記扣坐管束( 因為摔車失魂吧 )

車把肉球牛角被路面削去一大塊

要感謝牛角的犧牲保護了馬裱

第二次掉車是在高鐵停車場勾到天花板消防水管

果汁七號煞把的轉點削去一大塊

會勾到是因為我前叉設在140MM( 此經驗提供前叉太長者使用攜車架千萬小心 )

而大家擔心裝攜車架行駛在林道崎嶇顛頗的路面會讓尾門變形

本人的經驗倒沒有( 也許有,但看不出來 )

反倒是倒車時攜車架撞到樹讓尾門凹了一塊

掛攜車架倒車撞到時不必懷疑

一定要重新掛好整組攜車架

因為從後方的撞擊力量一定會使攜車架上方鐵鉤脫落

當然

高速過彎對攜車架也很傷

曾從阿里山連續彎路下山

下到平地立即檢查就發現就螺絲拉斷一顆

不過禍首大概是本人一路超車( 遊覽車 )



廢話講這麼多

其實只有下面才是重點︰


使用攜車架可以讓你方便輪跡天涯

但請了解它有使用上的限制

雖無奈

但它的零件真的不是永不磨損型

既使你已經摔車摔到七魂掉六魄

攜車架還是不容許你有操作疏忽的時候

不然車摔壞還算事小喔…








至於是快克的產品出問題

或是使用者疏忽

民法上常聽到一句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若無法舉證,一切真的很難談下去


或許

累積相同案例就有機會





















codebook wrote:
光這段廠商的說詞就打死事主了


剛好要去睡..早上要去騎大崗山爬爬傳說中的變態坡....又路過了.....

看起來你好像是要追究是誰責任的樣子喔!!!!!
但車友在乎的是安全問題.....誰對誰錯車友應該也不是那麼重視...個人認為!!
車友只希望下一個倒楣鬼不會是自己...
但你的發言讓我這個路過的人看起來你好像是代表"快克"公司的人....
如果是....希望的不是再對這件事的辯解...而是找回車友使用的心吧!!!

畢竟這個攜車架出廠的公司名叫快克...決不會是車友自己做的!!!

唉!!!!我不是路過嗎????話還真多...等一下明天爬不上去就丟臉了
相信自己..... http://tw.myblog.yahoo.com/bennes86#
bennes wrote:
但你的發言讓我這個路過的人看起來你好像是代表"快克"公司的人....
如果是....希望的不是再對這件事的辯解...而是找回車友使用的心吧!!!


不是,只是路過的人而己

我只是反過來想懷疑

是不是有人想利用網路的力量制裁廠商的行為

利用大家"車友在乎的是安全問題"來痛擊廠商

所以

提出幾個可疑的看法

1. 事主發言攻擊廠商,又沒有表示付全部言論責任,這事件是真還是假,會不會是網路創作?
事主應該為自己的發言表示自己願意負法律上的責任,証明所這都是真實的..

2. 沒有事發照片,只有事後二張
而事後的二張,又被快克公司說是固定板沒有正確安裝,使用不當所引起

3. 也沒有撿回掉落車架,沒有撿回單車屍體?更沒有撿回的意願?
快克公司已經說星期一才會處理,事主把單車和車架屍體放在高速公路旁二天?
然後二天後,才重回當地找單車?

4. 高速公司警察局中清路段段第七分隊及高工局沒有發現任何掉落物

5. 下交流道之後第一通電話打給快克公司處理?
不是應該請人幫忙撿回車架和單車嗎?
就這樣放在路肩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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