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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世一正式提告.

其實在桃園其他車店在01也有被罵過啊~但也沒看人家告過喔
做的好口碑的車店多的是~跳出來挺他的車友~我相信會比罵的人多吧
世一我也去過幾次說真的現在服務真的好很多~
第一次去的時候雖然態度不是很好~不過我已不計較了
真的別家找不到東西時~他們家或許還找的到啦
很好的一個法律案例說明文!!
小弟幫您備份一下!!
尤其是讓一些人看看~
告與不告或變成誣告,每一件事都可大可小!

就像是某一位有多重帳號的國家代表隊選手
因為我說的他其中一個帳號之前所發表的某些被批評的言論
他稱我為[小子],就精神層面來講
就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
記得這兩年的新聞,兩個對立的鄰居~因為一方辱罵另外一方為[什麼東西]
結果被法官判定須罰寫道歉文,並大聲喧念,
因對方不要求精神賠償,不處以任何的民事上的金錢賠償,
希望各位車友都能快樂的騎車,不必要將簡單的事情變複雜~

祝各位順心
tedlin7389 wrote:
說的真好,那位網友說的內容只不過是一個商家可受社會公評之事,產品服務觀感好不好是網友自由心志,更何況他又不是指名道姓的誹謗你,又不是說你車很爛人很怎麼怎麼樣這類無事實根據的?!還有如果他鄰居願意作證,證明他們在你那邊買的車確實發生過落鍊的事,確實有"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事實根據
,你就輸了好嗎!你根本告不成!

還有照你這種邏輯,難道顧客都不能有自己的意見嗎??難道餐廳飯店公司行號的顧客意見反應函是放假的嗎?
在正常管道內,發表自己的感想,你就要告他們,此風不可長,抱怨一下就要提告誰還敢跟你消費?



關於誣告罪!

舉例

刑法上誹謗罪之基本構成要件有三,
其一須主觀上有誹謗之故意,
其二須有指摘或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之行為,
其三須所指摘或傳述者為足以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倘缺其中一要件,犯罪即不成立。

假如小明(車友)被人家(店主)告誹謗,構成要件有其一到其三,但是小明提出的證據可以證明其所述為真實且涉及公益,檢察官也不起訴,那這樣小明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ANS:誣告罪之構成要件為

1.對有權接受申告而開始刑事或行政懲戒程序之公務員為之
2.以反於真實之事實為申告之行為
3.被誣告者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可能)
4.主觀之故意及意圖

既然小明(車友)能夠證明所述為真實~在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之前提下,告小明的人有可能成立誣告罪 !

還有從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來看,一,車友在論壇發表感想,很難認定其是否有主觀誹謗之故意!如果內容很極端,才有可能!比如說XX車行很爛,大家不要去買這類才有可能!
其二,只要車友的鄰居證明他在該車行買的車變速沒調好,有發生過落鍊,這第二要件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行為,因為車友所說的是事實,所以這條也不成立!
其三,關於足以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這更難認定,車友說的這句"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很難會變成是在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因為車友是對事並非對某人!

再來,只要三個要件缺一個誹謗罪都不會成立,就這個案子來看,三個都缺了要告成很難

而車友如要告店主誣告罪,這要件就很充分啦!
1.對有權接受申告....等等,很明顯因為報案三聯單成立!
2."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鄰居指要證明這是真實之事實,那這也會成立
3.被誣告者...,很明顯被誣告的人有受刑事或懲戒之危險(可能)!要件成立
4.店家控告其誹謗是不是主觀之故意及意圖!是的話就成立
簡單來看

今天阿威變成世一殺雞敬猴的對象..!!...請大家小心

車店有很多內幕大家都知道.知道就好不要上網拿出來炫耀
或大肆批評店家..襠人財路.

後續發展...如果提告成功....登報道歉/賠錢了事/私下和解/
rednosedeer wrote:
對了,財哥如果看到這篇文,又要提告,請PM我,我會告知您電話地址,方便你找人!謝謝。...(恕刪)


對自己言行勇於負責,值得讚揚!

的確有人因為維修過程不如意,就到網路PO文,如果是有錄影錄音全程過程

而且也沒加油添醋的話..

這樣還有違法嗎?
今天就算老板贏了這場官司

但真的贏了嗎?

在我看來,應該會輸掉更多,失去更多
照這樣看如果什麼事情都要上法院
那試問個為車友们
我們到車店消費
也很多沒有開發票
那是不是也要提報國稅局
很多事 可以私下和解
沒有必要搞成這樣
想必這樣一定沒有敢去那家店

世昌 wrote:
我們到車店消費
也很多沒有開發票
那是不是也要提報國稅局

這個絕對是可以的.
如果店家沒開發票.經查證屬實.店家會被罰
客觀的說...

我看不懂老闆把裁判證, 選手證, 理事長證明及聘書貼出來幹嘛? 這些文件並沒有一項是跟修理落鍊跟調變速器有關的阿....

但是我支持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舉雙手贊成板大的做法!

網路上嘴砲太多

經常為了自己的方便、為了爭取他人的重視 甚至純粹愚蠢

發表了傷害他人的言論而不自知

唯一的嚇阻方式 就是上法院

以板大驚人的資歷 名譽自是重於一切

如此貼文的苦心

是許多車友難以體會的!


板大加油 嘴砲退散!
那請問我再蘆洲三民路某家店買一組板輪
買不到半年騎不到1000公里鋼絲斷2根
第一次有幫我修可是我拿回來鋼絲都軟軟的
裝好載出去騎不到30公里又斷了一枝
再打電話去跟這家業務說鋼絲又斷囉是不是你鋼絲賣我我自己拿去請別人幫我用
該業務說等他消息~等了2天還是沒消息
我又打電話去
該業務都不接我的電話中午打晚上打都不接
一氣之下跑去該店外面再次打電話給該業務
一看整個傻眼~他居然電話響了看到我的電話號碼又把電話往桌子一放(我連續打了6通)
我有給他錄影存證!!請問我可以去消費者基金會告這家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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