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幫您備份一下!!
尤其是讓一些人看看~
告與不告或變成誣告,每一件事都可大可小!
就像是某一位有多重帳號的國家代表隊選手
因為我說的他其中一個帳號之前所發表的某些被批評的言論
他稱我為[小子],就精神層面來講
就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
記得這兩年的新聞,兩個對立的鄰居~因為一方辱罵另外一方為[什麼東西]
結果被法官判定須罰寫道歉文,並大聲喧念,
因對方不要求精神賠償,不處以任何的民事上的金錢賠償,
希望各位車友都能快樂的騎車,不必要將簡單的事情變複雜~
祝各位順心
tedlin7389 wrote:
說的真好,那位網友說的內容只不過是一個商家可受社會公評之事,產品服務觀感好不好是網友自由心志,更何況他又不是指名道姓的誹謗你,又不是說你車很爛人很怎麼怎麼樣這類無事實根據的?!還有如果他鄰居願意作證,證明他們在你那邊買的車確實發生過落鍊的事,確實有"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事實根據
,你就輸了好嗎!你根本告不成!
還有照你這種邏輯,難道顧客都不能有自己的意見嗎??難道餐廳飯店公司行號的顧客意見反應函是放假的嗎?
在正常管道內,發表自己的感想,你就要告他們,此風不可長,抱怨一下就要提告誰還敢跟你消費?
關於誣告罪!
舉例
刑法上誹謗罪之基本構成要件有三,
其一須主觀上有誹謗之故意,
其二須有指摘或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之行為,
其三須所指摘或傳述者為足以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倘缺其中一要件,犯罪即不成立。
假如小明(車友)被人家(店主)告誹謗,構成要件有其一到其三,但是小明提出的證據可以證明其所述為真實且涉及公益,檢察官也不起訴,那這樣小明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ANS:誣告罪之構成要件為
1.對有權接受申告而開始刑事或行政懲戒程序之公務員為之
2.以反於真實之事實為申告之行為
3.被誣告者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可能)
4.主觀之故意及意圖
既然小明(車友)能夠證明所述為真實~在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之前提下,告小明的人有可能成立誣告罪 !
還有從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來看,一,車友在論壇發表感想,很難認定其是否有主觀誹謗之故意!如果內容很極端,才有可能!比如說XX車行很爛,大家不要去買這類才有可能!
其二,只要車友的鄰居證明他在該車行買的車變速沒調好,有發生過落鍊,這第二要件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行為,因為車友所說的是事實,所以這條也不成立!
其三,關於足以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這更難認定,車友說的這句"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很難會變成是在減損貶低他人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因為車友是對事並非對某人!
再來,只要三個要件缺一個誹謗罪都不會成立,就這個案子來看,三個都缺了要告成很難
而車友如要告店主誣告罪,這要件就很充分啦!
1.對有權接受申告....等等,很明顯因為報案三聯單成立!
2."變速都沒調整好,鄰居買的車常落鍊"鄰居指要證明這是真實之事實,那這也會成立
3.被誣告者...,很明顯被誣告的人有受刑事或懲戒之危險(可能)!要件成立
4.店家控告其誹謗是不是主觀之故意及意圖!是的話就成立
rednosedeer wrote:
對了,財哥如果看到這篇文,又要提告,請PM我,我會告知您電話地址,方便你找人!謝謝。...(恕刪)
對自己言行勇於負責,值得讚揚!
的確有人因為維修過程不如意,就到網路PO文,如果是有錄影錄音全程過程
而且也沒加油添醋的話..
這樣還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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