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 Liu wrote:
你自己不認真讀完我這整個版面,還怪我什麼交代膠帶……
從第一頁開始讀起吧…
整篇陳腔爛調的一言堂實在沒什麼興趣再去重看,真不好意思

我只知道,當眾多網友,一心一德,貫徹始終地追問你,一個相同的問題:
「你要交待清楚,為什麼會10個月修33次?」
而你卻...沒給個膠帶
YG Liu wrote:
我這篇經過地檢署認證的10個月33次,檢察官可是逐條逐例跟我核對求證,你卻不去用心讀…
去哪讀?直接給個傳送門吧
謝謝。
YG Liu wrote:
面對檢察官,法官,稅務公權力,
我有我進行訴訟求償的權利,
也有說明舉證的義務。
而你,你是誰?
所有資料,本版面全部齊全,google更是外加語音訪談…
而你,竟還在嚷嚷沒有資料…
YG Liu wrote:
你自己不認真讀完我這整個版面,還怪我什麼交代膠帶……
從第一頁開始讀起吧…
YG Liu wrote:
就在本版中
YG Liu wrote:
所有資料,本版面全部齊全,google更是外加語音訪談…
而你,竟還在嚷嚷沒有資料…
YG Liu wrote:
你這問題,我已在我版面回答至少十八次…
再回答你,又要被定義為重覆發文…刪…
自己去找,這裏都有…
案情相關人都明白,我在第一次偵察庭之後,近一百頁人/物/事證10個月修車33次的具狀補陳,就是勝負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