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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包包不是原配,我們必需要收回!

這件事只能說:有夠扯
我自認是古意人,但是若發生在我身上,我肯定不會這樣善了
即使老闆疏忽多掛了包包在車上,干我什麼事啊?
又不是我從他那兒偷搶來的,當初也是這個包包有加分作用才買這台車不是嗎?
他若認為虧錢應該低頭跟我商量,說的我高興,可能我貼點錢不讓他吃虧我都願意
絕對不是這等蠻橫無賴方式硬拆。

結論:這老闆沒遇過壞人
我也跟某些車友想法一樣~大家作生意有時帶有"奇檬子"~如果老闆看到你把車牽進來~發現那的包包是意外附上去的~如果很客氣的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判斷啦~樓主一定會無償奉還~因為官網上原本真的沒有那個包~不是標配~說明依下原委~大家好溝通~這樣比較是做生意的長久之計~老闆真的是"方法不對"有事情大家好好講就好了!
這個case還真有趣!

我也很想知道, 車店老板開門做生意, 他和車主之間談好車款及價錢, 最後車主交錢給車店老板, 包包就掛在車手明顯處, 然後在車店老板的目送下, 車主將車子連包包光明正大的走出車店, 這樣為何他們之間沒有讓與包包的合意?
無論是車店老板沒看到包包掛在車上或是看到了包包卻沒及時想起包包是要另外付費的, 況且包包的價值對整體車價來說並非顯不相當, 我認為車店老板就有過失, 至少他很難證明自己無過失

如果今天是車店老板娘偷偷藏了一顆鑽石在座墊下, 車店老板不知情也無法發現而將車子連鑽石讓車主帶走, 這時我會認為買賣雙方對該鑽石並無讓與合意, 物品雖經交付但未發生所有權移轉

我並非認為侵占罪一定不構成, 只是相較於背信罪來說, 侵占罪的構成比較有爭議, 因侵占罪的構成必須是易持有為所有, 但車主牽車去修車, 並未有將車子交與車店老板保管的意圖或行為, 車主全程在旁, 車子從未脫離車主的管領範圍, 這樣的情況能不能算是車店老板已持有單車以及包包(而且據版大說並不是去調整包包, 而是去調整車子), 我認為是有爭議空間的

若是樓主回車店時,車前袋沒裝.但是老闆明確告知樓主.前袋非原配,要回收,請帶來店裡回收!~

那請問樓主,您會有啥密反應呢?!
確定了!就去實踐!~~成長是進化的原動力!!!
在網路上看了千百篇類似文章
就一個感觸~~~~
社會會亂就是起因於那些懂法律玩法律的人
一般人認為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幾千年都是這樣
偏偏現在不一樣了
事情不再那麼簡單了
對跟錯是與非都不是社會能公斷了
單純的事情被極度的複雜化
法律很有趣也很好玩
但只受惠於少之又少玩得起法律的人
悲哀阿~~~~

真奇怪… 老闆怎麼知道那包包一定是他們家的?

朋友送我一個一模一樣的包包不行嗎?
我在別的地方買來的不行嗎?
My Blog : http://skyerh.blogspot.com
凡骨 wrote:
在網路上看了千百篇類...(恕刪)

現在社會經濟生活的複雜化,
在在造就法律適用、解釋上的複雜程度,
有些事情,表面很單純,但卻是暗濤洶湧,
所以,現代人還是自己也要多懂點法律知識,
勿使問題萌發時,卻不知該如何處理,
使自己得主張權益的時間悄然而過,
然後只能埋怨法律不公,都是他人玩法,
問題是,為何你要讓人玩?
可憐的 板大

我是一定不會再付錢的 畢竟銀貨兩訖了
這間店的老闆我也不太欣賞!!之前去問他組車的工錢怎麼算,他說2000$!
第2次去時跟他聊到組車時,他就不認帳了!!就一直裝傻!!
我心裡的感覺:我不會再去了!!
聽他說他之前是左訓自由車國手的技師!!
不過,作生意還是誠信最重要!!

gohome1549 wrote:
有G牌早期的LOGO,皮的把手及坐椅,還有車頭上掛的一件美美的包包,座墊後也掛一個精美的包包
擋泥板.......(恕刪)



這是指店家在這台車上白癡的放了兩個包包在車上嗎??
April攝影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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