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臉阿華 wrote:---------...(恕刪) 依據個人觀察KMC因為要符合廣眾通吃各家上鏈設計,尤其2大S廠2用就是2個都不好用,跟多功能大多都不能另一Y牌就不傷這腦筋了,整個平平以時間換取空間所以說,不要誤會速聯最吵,用在另一S家的當然牛鏈不對馬嘴,去掛F牌又更慘了
有大概追過YG大的文。曾經也想透過網路購買拜訪的商品,照片實在太會拍。有一些地方拜訪是完全失職的部分(如果YG大是事實敘述的話)。搭配SRAM FORCE的變速,為何私自捨原廠鏈條不用換成KMC的鏈條?輪圈簽名卡說車主留著無用,私自扣起來供奉?椅墊沒鎖緊更是安全上的問題。扭力板手如果摔過或撞擊,容易造成扭力不準,也許是車店無心卻也嚴重的失職。碟煞卡死,不直接處理或處理代價不便宜,索性推另一組碟煞給車主。完全只會賣東西不會維修?龍頭沒鎖緊也是很誇張,是否真的車店的扭力板手已經失準了呢?否則怎麼這麼簡單的東西都會出問題?輪胎三個月出現裂痕?推說輪胎都這樣?怎麼我的都不會?還是車主會將車子放在太陽下曝曬加速劣化?大大小小維修33次真的是很誇張,兩造私下如何往來我們只能看各自陳述。但某些地方已經足以讓人感受到拜訪維修組裝上可能不是那麼及格。也恭喜YG大贏了這場勝利,也希望拜訪能夠檢討為什麼會有這些問題產生。
看完拜訪的自述我看裡面內容你覺得有異議有出入的的快點提出否則反被洗臉就好笑了https://www.facebook.com/BIKEfun.Taiwan/posts/1699210230166399我能認同為何拜防雖有疏失但也極力幫你處理而你卻上網帶風向公審你被告也不意外只是拜訪敗訴而已雞蛋沒有密不透風世事無絕對對錯你8個月後還硬性購入一組冷鍛大盤 (人家可不想你買 對異音太敏感)我可以認為你同意之前疏失處理的方式,且願意繼續消費嗎?33次在我看來也只是誇大說法而已
你的資訊都是來自 YG,避重就輕是人性 (相信 BikeFun 都一樣)單方面的資訊不算是事實的全部最好雙方都列出 33 次的過程網民交差比較一下那對錯就自有公論.Terryliao125 wrote:有大概追過YG大的...(恕刪)
YG Liu wrote:我看你在我的版面,...(恕刪) 我看到拜訪貼文(FB公路車交流天地)只是提出我的疑問既然樓主一定要敲鑼打鼓那我認為有些問題必須說清楚如拜訪貼文屬實..此次法院判決只是認為閣下並不構成"妨害名譽"但....並不表示拜訪沒有盡到維修責任而如果以拜訪的貼文和附圖看來也是如此所以~~我才善意告知看看閣下有意見否到底是修33次還是包含微調變速(路過也算?)真正壞掉維修的又有多少?下圖為拜訪說詞樓主一直避談...只會讓人覺得怪還有我書讀得少文筆差...但我頭腦很清楚至少我不會在一個店家幫我修8個月還修不好車的狀態下再花錢跟他買冷鍛大盤轉貼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更多人了解二造說法如果閣下覺得我的文礙眼可以檢舉我小編也認為我有問題自會刪文我是不會自宮的..另外~~別急著幫我戴帽子我和拜訪一點關係也沒有..請收回"你的拜訪單車"字眼
castle0531 wrote:媒體訪問,小李說他只是負責人,車子又不是他組裝的,怎麼可以說他技術爛....(恕刪) 純路過鄉民,連懶人包都沒看,但, 媒體擷取的撥出畫面如上,任何觀眾, 對於上述話語,都會有定論的...受訪老闆,不該說這樣的話,除非,他的整段話,被媒體操弄了
01就是個酸民吐口水的地方總是有許多的護衛隊會上來護航一個銅板拍不響這件事上店家主張完全沒有疏失錯的都是消費者和運氣不好分派到的檢察官如真如店家所言,相信真理越辯越明法院還有給再議的機會請把握!不要喪失求正的機會做人做事還是低調一點!見好就收從中學習到經驗,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chachaping wrote:你的資訊都是來自 Y...(恕刪) 其實兩邊我都有看,如果你有仔細看我舉出了例子。我舉的例子是基本中的基本。我也說{如果YG大都是依照事實陳述的話}。他們私底下怎麼往來我們都是看各自表述,你我都不可能了解他們真正產生問題的癥結點。如果不能客觀去看事情,即使讓你站在雙方旁邊參與他們問題發生的時間點,你依舊是無法清楚理解。
偶然間有看過這位事主的個人FB,大致上就是常常出沒在劍南山路、中社路,描述奇聞異事等日誌的騎士,例如什麼鄭成功廟鬼怪遭遇、中社路瞧女騎士的內心戲等......本來,描述與寫寫日常心情,即使怪力亂神或異性閒事,雖然覺得這個人有點怪怪的,但其實也沒什麼。只不過後來在別的FB社團,怎麼又看到原封不動的日誌PO文再轉貼過去一次!看起來是特地把自己FB很久以前描述的日誌,又跑到別的社團群組裡重PO一次,然後引起車友的互動對聊。實在不太清楚這樣的行為到底是要幹嘛?結交朋友作網紅?累積中年大叔粉絲嗎?當下就單純會覺得應該是個怪咖性格的中年大叔吧!看了這次事件雙方描述的前後過程,真的只有覺得店家挺衰的(不過這家單車店能搞出這麼多的負評,想必是對待來店消費的人,在態度上應該也不是很謙遜吧~~~)......遇到的就是一個不知為何龜毛而龜毛的精神歧異怪咖吧~~~Mr ciprino wrote:樓主恭喜你被不起訴...(恕刪)
Terryliao125 wrote:其實兩邊我都有看,...(恕刪) 也不用選立場來看誰的對錯只能說雙方都有自己的立場及想法重點是溝通上出了問題我也支持樓上所說把所有過程都攤開來說而不是因為之前的偵察不公開所以很多事我們都不知道只能說被告的也不是真贏提告不成立也不代表他就一定錯因為提告內容只是針對毁謗的言詞去舉證至於過程中為何在33次的不愉快維或交易修經驗後車主還願意去做大盤的更換我也是覺得有疑問是不是有那個環節上的溝通認知導致後來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