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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某知名店家 高級車架 低價得標卻不賣

敢玩一元起標無底價就要敢認賠敢承擔風險,否則就不要學人玩這種拍賣方式。
如果今天牌價六萬三的車架,遇到一個不長眼的以七萬三下標,
然後才來說,我打錯了~~我以七萬三打七折買好了,賣方會怎麼想?
腳踏車架我沒買過,但我曾在網路上真的以1元、11元買到好幾次東西,
我也知道賣方根本是賠錢,甚至我主動表示我願加價到XX跟你買,
對方的答案是:標多少賣多少。
benny1901 wrote:
法官會怎麼判..不好意思..我不是法官.
也許判賣家必須履約..

沒聽過這種判法的
只有判違約損失賠償(前題要有損失)

或者賠償損失(精神損失..還是啥..也許1元.也許大過車架價值.).更也許不起訴..
也許因為賣家不履約..導致買方精神損失.精神耗弱..無法正常上班.走路跌倒.拉不出屎.睡夢中常驚醒無法入眠...求償100萬吧..

當然可以這樣判
但問題是樓主要提出有力證明

我想您如果不是涉世未深
就是心靈尚未受污染

建議您搜尋一下最近的一篇文章

在網路上賣贓車都能不起訴了
這篇算啥

我想樓主自己也很清楚
不然早去告了
也不用來這取暖了

haocsina wrote:
有法律效力又如何
樓主可以告
告對方違約
(違約並不違法)
這當然成立...(恕刪)


不知大大是否為法律專業人士.....

但小弟覺得有些疑惑
參考之前多起網購標錯價格的事件來看, 網購業者違約違法已是確定的事
而樓主與皇族鐵馬的問題顯而比標錯價更嚴重且更易釐清
賣家在拍賣網站以一元起標向所有人提出要約, 並在問答回覆買家確為一元起標, 再次確認要約內容
當買家標得物品後, 即完成買賣契約, 賣方有義務完成買賣交付標的物, 但卻聲稱為系統錯誤&人員錯誤
綜合以上, 賣方應違反公交法的不實廣告
並有詐欺嫌疑(已滿足意圖與詐術兩要件, 但未交付而不成立)

請問何來不違法之說? 如有錯煩請指正



不過說這麼多廢話, 其實樓主也是拿皇族鐵馬沒輒拉
畢竟樓主應該不可能去告, 店家只要裝皮就能船過水無痕了
甚至連3000元還是車褲的賠償都不用, 頂多收個負評
消費者在面對這種事情永遠都是處於劣勢, 只能任人宰割

而至於店家皇族鐵馬, 省了一筆損失, 收了一個負評, 冠上沒信用店家稱號
然後被像我這種吃飽太閑的拿來蓋大樓打嘴砲, LDS消遣一番
過幾天後大概就沒人記得, 自己也假裝沒發生過, 繼續開門賣車

這大概就是台灣現狀
玩球囉~~~
robertren wrote:
賣方應違反公交法的不實廣告
並有詐欺嫌疑(已滿足意圖與詐術兩要件, 但未交付而不成立)

像是...
「全館全部一律 10 元起」
這類的標語是否是不實廣告?是否有詐欺嫌疑?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澄清一下
我並不是認為店家沒錯
而是想提醒大家
雖然隨著消費意識的抬頭
消費者的保障也越來越完整
但也造就了一些消費者大頭症

常常認為消費者永遠是對的
但別忘了
你我都是消費者
但另一方面
在我們的職場
我們也是服務提供者
各位捫心自問
我們自己作到我們要求別人的嗎

交易是雙方的
在法律上
並沒有誰的地位高的問題
今天換個角度
萬一店家標錯成市價的十倍
樓主不小心得標
樓主會不會棄標

以前因為消費者是弱勢的一方
所以大家會努力的朝公平的方面努力
但不是無限上綱的

很多消費知識都是人云亦云
但卻是錯的

我也曾拿七天鑑賞期到有店面的店家要求退貨
當時還理直氣狀
後來是店家拿法條給我看
我看了 鼻子摸摸自認了

在這棟樓
也許我發的文就像烏鴉
並不是大家喜歡聽的
但我是想提醒大家
現實並不是有些人的想當然爾
你想要的不見得是你能得到的

當你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要求時
也想想你如果是提供者時該如何

服務不是不用錢的
大家最想得到的服務是
大陸貨的價錢
德國貨的品質
日本貨的服務

問題是有可能嗎
你要好的服務
成本必然轉駕
也就是你得花比物品本身成本更多的代價去買他

殺頭的生意有人作
賠錢的生意沒人作

樓上有些人提到 大廠標錯價的問題
大家都只知道鬧的很兇時的新聞
但又有誰去了解後續呢

DELL 後來出貨了嗎
告DELL的告贏了嗎
robertren wrote:
不知大大是否為法律專業人士.....


我不是專業人士 不過因為職業的關係 必須具備基本法律知識
(不然有可能下半輩子在牢裡度過)


但小弟覺得有些疑惑
參考之前多起網購標錯價格的事件來看, 網購業者違約違法已是確定的事
而樓主與皇族鐵馬的問題顯而比標錯價更嚴重且更易釐清


再次重申 違約並不違法 只是在法律上必須賠償對方損失


賣家在拍賣網站以一元起標向所有人提出要約, 並在問答回覆買家確為一元起標, 再次確認要約內容
當買家標得物品後, 即完成買賣契約, 賣方有義務完成買賣交付標的物, 但卻聲稱為系統錯誤&人員錯誤
綜合以上, 賣方應違反公交法的不實廣告
並有詐欺嫌疑(已滿足意圖與詐術兩要件, 但未交付而不成立)
請問何來不違法之說? 如有錯煩請指正


這跟不實廣告扯不上關係 請先了解何為不實廣告
法律上的名詞是有明確定義的 而且很饒口 不是你我普羅大眾自己的想當然爾
反公交法? 請告訴大家那一條


不過說這麼多廢話, 其實樓主也是拿皇族鐵馬沒輒拉
畢竟樓主應該不可能去告, 店家只要裝皮就能船過水無痕了
甚至連3000元還是車褲的賠償都不用, 頂多收個負評
消費者在面對這種事情永遠都是處於劣勢, 只能任人宰割

而至於店家皇族鐵馬, 省了一筆損失, 收了一個負評, 冠上沒信用店家稱號
然後被像我這種吃飽太閑的拿來蓋大樓打嘴砲, LDS消遣一番
過幾天後大概就沒人記得, 自己也假裝沒發生過, 繼續開門賣車

這大概就是台灣現狀
inben2 wrote:
像是...
「全館全部一律 10 元起」
這類的標語是否是不實廣告?是否有詐欺嫌疑?


「全館全部一律 10 元」
算廣告不實
「全館全部一律 10 元起」
就不算了

有時立法院修法
光為一個 「得」還是「應」就能爭半天
差一個字 背後利益嚇死人
爬完了 ~ 感想 ~ 希望樓主「得饒人處且饒人」 ~ 你有你的立場沒錯 ~ 但六萬多的車架要硬逼人用二萬賣
個人認為over了一點 ~
MD-dennis wrote:
六萬多的車架要硬逼人用二萬賣
個人認為over了一點

想也知道賣家跟本不可能接受!

樓主只是描述一件事,讓大家可以多認知了一件事實.. 就這樣!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這則報導也引起了媒體的注意了,某電視台也訪問了雙方當事人
不過網拍業者不能以一句電腦設定錯誤就含糊帶過
對本業之外的通路,要學會賺錢之前也要繳一點學費不是嗎?
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下回他就不會標錯價格或設定錯誤了
支持樓主透過消保官處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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