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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小折再超市被X~(為避免繼續爭吵091021已刪除)

chimei1234 wrote:
節能減碳是好事
不過請把買菜車 和運動車分開
要買東西 請騎一台自己認為被偷了也不會心疼的
沒有專門給單車停的店家或餐廳
就不要不長眼把高貴的單車騎去
我家也有破五萬的單車
我去7-11也是停在外面
不過我會買完就出來 也會不時的注意一下
不會自以為貴 就要牽去店裡面
怕被偷 就別騎出來
騎出來就不要造成人的困擾...(恕刪)


我半路上看改翹管的不爽,我能隨便砸車嗎??
更何況它既不節能撿炭,也是犯法的,那我起不是更名正言順???

是否合法、合情、合理,是由店家或是警察來認定,那位看來快50的老兄是在幹啥??為民除三害??...(不知自己是周處,還不自我了斷??)

女人有更年期,男人我看也有,那位老兄應該去看一下泌X科,不知是否是更年期造成生理、心理不順??

這年頭的4 50歲男人只敢欺負女人,砸女人的車,(怎麼看都像是...在家老婆看不起、兒女不孝順外加失業,自尊心受創甚深).....果然丟臉丟到門外去了
帶車不妥,砸車不對~不過我主張告死砸車的她(和他).想辦法用法律治這樣的人.若你認為你完全站的住腳的話~JUST DO IT!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單車流氓也挺多

騎著單車跟吃無敵星星一樣

單車很貴沒錯 但是也沒必要隨身攜帶 製造他人困擾

帶進去不如用寄放 總有空收銀櫃檯 或是可以放置空間


不過暴力行為一定要譴責 會在那裏買東西一定是住附近

調附近監視器一定會拍到他回家路線

遇到惡言相向 就不要碎碎念

本來沒事走開就好 可能以為對方沒聽到

惹到對方火大 換來一頓痛打

這文從最早只有照片
到現在有附加說明
總讓人覺得少了.........動機??或者該說導火線??

台灣並不是沒有人情味
我也看類似情節,場景換成很本土的市場
不過出來主持公道的多半是,路邊一位左青龍、右白虎的大哥
另一篇討論也有人回了:

顧客&店員那麼多人~沒人要幫你??

趕來處理的警察不理你??

說真的~

如果各位也在現場~

我相信大家一定會跳出來幫忙~

畢竟你是女孩子~

對方又是一個中年男子~

但結果卻是~看到且了解事情整個經過的那麼多人~都沒一個人願意幫你~

這整件事還真是不知道是誰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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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就一個單方面說法...來取暖PO文也一定挑對自己有利的說法博取網民的同情...實際情況在這討論文上的所有人都不是當事者也不在場...所以根本不了解真的樓主跟凶手的對話...
但上面那個回文讓大家了解一個事實...整件事情從一開始到凶手走出店外都沒有來解圍...是不是另有隱情呢???還是要學"控訴"一片..把所有在場的人都告上法院..??
文章看看就好...不要被人利用了同情心....
其實只有一方面的說法, 事情真有這麼嚴重, 我不太相信周圍這麼多人都沒有一個出來制止, 連警察都不太重視是滿奇怪的, 有時候事情如果加進當事人的表情態度還會是這樣嗎? (有沒有不小心去撞到別人而車主不知道? 有沒有一直擋到別人而車主不知不覺?) 人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啦, 沒有兩方面對質真相是不會出來
話說回來只要合法就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嗎? 你有沒有曾經非常生氣有些幹了非常令人不恥的事但法律只輕輕帶過?

ps. 照見冥抬著45度下巴的樣子, 就算沒事我都想揍他, 孫盜唇就算把欠稅繳完, 那種囂張的樣子,
我都認為應該把他關到天長地久........
套句最近新聞裡常用的...........觀感問題.
騎單車..進去那裡..不犯法....但可能容易引起少部分人觀感不好...就容易出事..
現在出去連瞄一眼都可能被砍....
對於本案爭點
稽諸桃園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217號刑事判決意旨即明:
.........倘若租賃物遭他人違法占有使用,或是出租人未依約交付租賃物,致雙方就租賃契約
有所爭執,出租人或承租人自得本於雙方租賃契約及上開民法規定,起訴請求法院依法
判決,並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殊不容以暴力介入自行執行公權力,
此乃法治國家依法執行之原則。縱使於公權力緩不濟急時,例外允許當事人自力救濟,
然應在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
、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
,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之限制下始可主張自力救濟...............


故動機再怎麼正當
縱認權利遭受侵害
亦應循法律途徑救濟
究不能擅自以私力強行解決

慎之慎之!




我騎小折購物,有時也會跟店家問一下單車是否可以入店內暫放,只要空間允許,一般都不會拒絕,連折都不用折。我猜店家應該也是如是想,才會答應。

可是我想,很少店家會允許購物客人"提著單車"購物,這種行為一般都會惹人白眼吧?何況還來一句不客氣的英文,要是我都會很火。

以上不代表動手的人士對的喔~我判斷店家跟警察遇到這種事會希望當事者不要追究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沒有牽扯到傷害刑事的部分。

而民事部分,把事情鬧大,搞不好連店家都負一定責任,因為把車停在店內擺放不影響他人跟把單車折疊提著走是有差別的,確實有影響到他人購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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