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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包包不是原配,我們必需要收回!

rokming wrote:
反正還是一句老話, 銀貨兩訖.
買賣雙方, 交易完成前都把東西點清楚, 免得橫生枝節.(恕刪)

完全正確啊~ 這一定要給GP的~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Kroraina wrote:
前面樓主有提到,包包是掛在車頭而不是圖上的座墊包哦~


這個坐墊包是也可以裝在車頭的

再者我不懂的是為何老闆一眼看到車頭的包包
就稱不是原廠配的要收回?

我就不能跟 B 店家買包包來裝嗎?
還有車店通常都不會開發票
這也是漏洞之一...
修爾基 wrote:
再者我不懂的是為何老闆一眼看到車頭的包包
就稱不是原廠配的要收回?
我就不能跟 B 店家買包包來裝嗎?(恕刪)

我的推測是,或許老闆已經發現包包不小心跟車一起交給某個客人了,
但不確定是哪個客人
而樓主的女王一去,老闆看到包包、車款和人就聯結起來了

包包當然是可以跟別家買的
不過我前面所說的是程序上舉證問題
也就是「怎麼證明包包是在B店買的」的問題,
不外乎證人或文書證據,
統一發票?沒有~
證人?真要找人到法院去作偽證嗎?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所以大概會在這個地方就走不下去了。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Kroraina wrote:
不是啦~ 我這篇是在...(恕刪)


喔喔喔~~我搞錯了,不好意思
沒有發票也是個問題.....單這點店家就站不住了~
個人認為~樓主什麼都不用舉證啊~
難不成我上個月買車附的前後燈,車行老板不爽隨時可以拔回去~~
沒道理嘛~
車跟他買的~一口咬死是隨車附贈的就行了啊~管他目錄有沒有~
而且樓主買車時也一定是這麼認為的...
不過~都已經過了一陣子了~
當下沒立刻處理~現在再要處理也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過了一個禮拜,有些車子的問題想請教老闆,於事就把車騎回車店,老闆一看到車頭前的包包,當下未經我家女王的許可逕自把包包拆下收進店裏,





太誇張了 一個禮拜前的事情 都已經銀獲兩訖了還能過一個禮拜之後這樣搶回去?

樓主也太嫩了 建議樓主現在去店裏把包包搶回來
把車退給他吧, 這種狀況實在很誇張, 或是~愛車有無裝置包包後的照片?可以證明這包包原本裝在車上,直接打110告他竊盜!!順便打給國稅局, 舉發逃漏稅!!
http://tw.myblog.yahoo.com/abojes/ 很高興認識各位朋友^^部落格歡迎參觀!!
樓主咧~?

為啥麼不來公布店家名呢?
付了錢就別來發牢騷了~
先反省一下自己為什麼會讓這種事情發生吧!
換作是其他01的大大們~會發生這種怪事嗎?
看到這裏...在法的立場上,店家應該可以站得住腳
但就現實上來說...樓主所述的“事實"亦可公布店家
讓廣大車友公斷此商家就做生意手法、態度上來參考
至於一個包包是否值得一台車或一台車所延伸後續的多樣商機
就讓大家來評評理囉!

題外話...這年頭單車運動盛行,一些不合宜的商業行為,似也見怪不怪了!
原來還有這招阿!(重點是不犯法喔)
店家學起來阿!
以後賣腳踏車的時候可以用這招!
把東西先附在腳踏車上,讓大家看起來物超所值!
等你買後牽回去維修時,然後在說那不是附的要用買的!
哈哈哈哈我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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