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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上的賣家 出貨錯誤卻不願負擔責任

對消費者最友善的應該只有COSTCO了
西瓜吃到一半可以退
雞腿啃到剩骨頭也可以退
3C產品90天內無任何理由(包括使用傷痕)都可以退
只要你想退不需任何理由
台灣應該找不到更好的販售業者
可惜他們沒賣高檔的單車
年費1.2K花的很有價值
個人是覺得,既然出錯貨是事實,買家在下標時也沒有問題

那還是要給退貨是比較好的,畢竟自己有錯在先。

這個情況下乾脆的認錯,退換貨,也許對於賣家在長久經營上是比較有利的

在網拍的雙方對話再被po到01來,應該多少也對該賣家造成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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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消費者意識抬頭的同時,是不是也失去了一些人與人的厚道和寬容。

網路資訊的發達是保護了不少消費者的權益,但我相信中間也有很多正直的店家

被黑的不明不白,因為有的消費者只因為不合自己的意,且還不一定是店家的錯,

就主觀的在網路大肆撻伐,造成店家莫大的損失,有的甚至就是拿著「po上網」

的「武器」讓店家屈服,這不也是一種霸凌嗎?


雖然我覺得店家應當換貨,但樓主的做法也有些太過了。
良好的消費意識建立在買賣雙方的互信上
想想以前大家都是怎麼做的

dolcewind wrote:
個人是覺得,既然出錯...(恕刪)

說得很有道理
樓主的用詞過當,很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
一個買賣的問題,如果搞到雙方不歡,吃虧的還是樓主自己

PS 台灣人解決問題的方式,常常是搞出新的問題......而不是尋求一個最好的解決之道。例如交通事故之後雙方互毆,這都是常見的例子
跑步,騎車,游泳~~

vincent12 wrote:
我看了那拍賣的評價 ...(恕刪)

大大寫得蠻中肯的
賣家有責任確保出貨物品與描述無誤
但買家也有檢查的義務吧?
買家100%相信賣家而沒有檢查的時候(可檢查而未檢查)
這時候要叫賣家負完全的責任是否太牽強了點?
而且我看賣家的口氣都很和緩
樓主的語氣是否有失基本禮貌?

搖滾兔子 wrote:
沒有繡數字在上面 數...(恕刪)


誠如大大所說 ~

您拿到新東西 都"急"著裝上去使用了 ...



還有真的不用說要丟啥 惡魔01 或者PTT 跟大家說 ~

反倒您這樣 可能會被對方說 損害商譽呢

搖滾兔子 wrote:
意見: 濫賣家 自己寄錯東西 責任還要買家承擔 要跟他買的自己小心 濫濫濫(恕刪)

你的口氣是有點不太好

但的確 這個賣家有不對 因為本來就有規定7天鑑賞期
而且這又不是啥私人物品(內褲等)
應該可以退貨
打去消基會或消保會吧!! ((應該都可以=口=
這間賣場小弟我有看過,
印象中他們是做平行輸入的所以價格比較親民
曾經有去他們西門町的店面看東西,
結果是一間服飾店....
問店員產品訊息也是不清不楚的,
只跟我說 "這些東西你懂就會買,不懂的話,說再多妳也不會買"
真的是非常傻眼.....

但單就這件事情來說的話,樓主似乎有點理虧
畢竟東西都使用過了,要換貨也有點強人所難
何況對方又是做平行輸入的應該更不容易換 peace...

我跟他們買過很多高價的東西,有次寄來裡面有少零件,拍照寄回他們馬上就處理,重新寄沒有問題的給我,態度很好,很付責任,他們也有服務電話都有人處理,應該不會不願負擔責任吧,再說座墊鎖過痕跡很明顯店家也無法再販賣,我自己用過Specialized座墊男生比較適合130的女生比較適合143的.
樓主請再先將心靜下來再去跟賣家談談 ~
1.拍賣「標題」明確是指143 → 出錯貨是事實
2.「使用後」不可退貨在該拍賣說明是否有註記
3.「買家收到貨品需確認,否則一概不予承認」是否在該拍賣說明有註記

第1點屬實就站得住腳
第2點即使有可以用第1點去好好協商,沒有的話就更有利啦!
第3點同第2點 ~

重點在於你有沒有好好協商的心,一直對幹是解決不了事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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