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今天是賣場允許的,難道因為你討厭,就可以動手?對,重點是在於對方因為小摺而動手,討厭就可以動手嗎?我相信說討厭小摺的幾位應該不至於為此而去砸人家的車吧?自我感覺良好?這麼自我感覺不良好,那去和賣場反映啊!做什麼砸人家的車?還是討厭小摺的人都是這麼無理的?
2.賣場看見客人間發生爭吵卻不出面阻止,難道要等到殺人了才跳出來?不過樓主既然都拿到錄影帶的照片,為什麼不po被砸的時候的照片?是沒拍到?不可能吧?收銀道和門口的監視器最多了,你要貼出來,這樣才有證據,光貼個犯人的照片是沒意義的。
3.這警察辦事不力,今天如果是議員、政客、記者或明星(如果是女明星呢?也是怕圖利?)發生,我就不相信他們也是這樣處理,所以樓主可以把處理案件的員警編號報上去,順便處理一下
4.如果樓主描述都是事實,那重點應該是在對方無理由傷害及毀損他人財務,以及賣場及警察未善盡責任,告吧
!不過圖片要抓重點貼,貼那幾張惡人臉能做什麼?找出來打?那就等著換你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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