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這個疑問 , 直接點出消費者的弱勢與無奈....
除非, 你確實掌握店家詐欺或侵占的證據, 譬如說,用公司價格,賣非公司貨給你, 或該給你的原廠保障文件, 像我這套Rolf輪組, 推三阻四裝傻不給你...
否則, 區區一件單車消費爭議, 你只能像我這樣,在網路上,提醒大家小心。
為了消費正義, 我只能一直寫寫寫, 寫到店家「拜訪單車」自稱掛名負責人李冠儀用刑事「妨害名譽」來告我...
這才能把它,從八卦口水討論的層次, 提升到全國皆知的消費理念討論。
自願當被告, 為受害消費作示範, 很有趣嗎?
大家有興趣,也來試試呀。
呵呵, 如果不是因為公義, 因為禱告,因為信仰的催逼, 我當庭接受「拜訪單車」自稱掛名負責人李冠儀提出的和解, 不就天下太平了???
我跳這火坑做什麼? 為了公義必得彰顯的旨意......
「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他們所得的份在世上被咒詛,他們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
約伯記 24:18
YG Liu wrote:
謝謝大家的關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