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 Liu wrote:是呀,我看得出來你...(恕刪) 我好心告訴您,找不到的東西要自己去找,01 po文您的簽名保固卡就會出現嗎?您閱讀能力不是很強大嗎?您邏輯思維不是很清晰嗎?怎麼看不懂我說什麼?怎麼想不透您該做什麼?不懂您怎麼對於正確有效率的做法如此排斥呢?
gungunM wrote:我好心告訴您,找不...(恕刪) 既然樓主是聽不進異己之言,也不肯回歸騎車這個初衷抱歉,我已檢舉此文章了,我希望他能夠被刪除。此篇已經變成論戰的走向,而且已經有人身攻擊的傾向要求版主刪文應該沒問題吧。看不慣的人別廢話了,檢舉就好。而且看了版規,此篇文章列早就已經違反規定了
YG Liu wrote:既然你我理念價值不同,你就不要處心積慮窩,在我這個超過三十萬人次瀏覽的版,搭順風車順便討拍。勇敢一點,自己去開一個版面,告訴大家你在想什麼。看看有多少人正眼看你,我再來決定要不要去你版面逛逛…...(恕刪) 箴 言 16:18Pride goeth before destruction, and an haughty spirit before a fall.(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正面回覆不該是用嘲諷跟貶低他人的言語。而且你在公共平台開一個版也不代表這個版是屬於你的,誰能夠留言表達什麼意見只要遵守版規大家都有權限。這件事情到底是誰在討拍應該大家都有很清楚的答案了。我看你是基督徒,追求公義有高貴的目標,這我很尊敬,也請做出同樣令人尊敬的言語表達跟行為。否則你誰也代表不了YG Liu wrote:直接上來不假辭色地嚷...(恕刪)
其實這篇文是公開回應跟私人訊息一起發送的啦,可以"稍微"寬一點點心。從事情開始到現在,大家都有眼睛好好看著,我是覺得....不需要為這件事傷神了。Denny_XXX wrote:大家看好了,這就是YG...(恕刪)
翔風天際 wrote:既然樓主是聽不進異...(恕刪) 另一篇文我也清楚地指出違規的疑問了,但管理員也還是沒有動作.所以我想這篇應該也是能存活,話說別把30萬瀏覽人次掛嘴上了,說訴訟有結果會把事情始末給大家說明白~結果去了FB社團也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懶人包,對於一些網友的疑問,店家的說明,也是一句"不需要貼過來",就打發~我現在幫你增加了一篇瀏覽人數啦,SO W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