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Sunnydad大俠,您的專業提醒,已經開始露出光芒…向請檢附下列文件1.該營業人開立給你的收據2.付款證明文件3.如果上述資料無消費明細需補充消費日期-消費品名-消費單價-消費數量4.被檢舉人名稱-地址-牌號等資料向該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檢舉請一定要具名檢舉因為匿名檢舉不會知道查核結果及獎金如果有罰鍰獎金是20%(前提是他被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EX.在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處所消費21萬元(銷售額20萬元稅額1萬元)檢舉成立全額漏開罰鍰是20萬元*5%=1萬元(=稅額)獎金是1萬元*20%=2000元要領到一定要等到他有確定繳清罰鍰才能收到通常在檢舉後好幾個月如果他是使用統一發票的話常態性漏開者如果要讓他向知名店家受到停業處分的話一定要在消費當期檢舉漏開發票EX.106年7-8月消費,請在106年9月15日前檢舉等結案時有違章漏開後再次檢舉只要一年內查獲3次他就會受到停業處分但密集檢舉的話只能算一次查獲以上供你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參考sunnydad wrote:向請檢附下列文件1...(恕刪)
在台灣, 這麼野蠻的單車消費環境裏, 買車前, 你不僅要考慮自己口袋的深度, 還要睹上自己的運氣, 否則........…想當年,在港墘路, 有一家蠻亮眼的單車店,被它的店面吸引, 我也曾進去逛過。~~~後續情節, 請至「YG單車衙門」社團, 我有更詳細的敘述....「YG單車衙門」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7123300147388/YG Liu wrote:前言:「交車10個...(恕刪)
甫進店裏, 我立刻被一個, 身材比一般人矮小, 臉上沒有表情的男店員盯上。他並沒上前跟我招呼, 就是和我保持大約兩公尺的距離, 眼睛盯著我。我人走到那裏, 他就跟到那裏......~~~後續情節, 請至「YG單車衙門」社團, 我有更詳細的敘述....「YG單車衙門」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7123300147388/YG Liu wrote:在台灣, 這麼野蠻...(恕刪)
於是,我潦下去聲援那位正直的網友。所以,你知道的……我現在是刑事案件「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的被告。案號是107年度 偵字第2XX7號………後續情節, 請至「YG單車衙門」社團, 我有更詳細的敘述....「YG單車衙門」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7123300147388/
公佈「懶人包」「拜訪單車」濫訟推拖有餘,技術服務不良實錄」前言:這篇「懶人包」,其實就是偵查庭後,檢察官同意我具狀補陳的「刑事陳報狀」。我要感謝各位網友,在過去這一年以來的打氣和關心。很多人都在要「懶人包」,但礙於原告在刑事訴訟實務上,可能經驗極其豐富…畢竟,用訴訟恐嚇消費者閉嘴,對他們而言,可能比較容易…而踏實誠懇做好客户服務???那可能真的苛求他們了……後續情節, 請至「YG單車衙門」社團, 我有更詳細的敘述....「YG單車衙門」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7123300147388/YG Liu wrote:於是,我潦下去聲援...(恕刪)
大仔,我會一直回去找他們,是因而我有新車保固的顧慮啦…請來「YG單車衙門」社團逛逛吧…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7123300147388/elvisbar wrote:個人之前也曾去逛過...(恕刪) elvisbar wrote:個人之前也曾去逛過...(恕刪) elvisbar wrote:個人之前也曾去逛過...(恕刪)
YG Liu wrote:前言:「交車10個...(恕刪)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realtimenews/videos/1601840279939172/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03/1365495/上新聞囉,判決結果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