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AC10 wrote:
是夠了沒阿?FB各...(恕刪)
再同意你不過了,判決只是認為樓主陳述個人消費經驗及感受並沒有傷害店家名譽企圖。
至於兩造誰對誰錯的真相也只有兩造各自心理有數。就一般人來說做任何事情都有最終目的,在這官司中樓主是被告既然已經平反了還憤憤不平,積極作為是否就照法律途徑提誣告還比較實際些。
至於買車糾紛除了上網求拍是不是有更積極的作法可以得到實務上的解決才是。
DIRAC10 wrote:
是夠了沒阿?FB各...(恕刪)
bob19620102 wrote:
風向變囉..
各大單...(恕刪)
Mr ciprino wrote:
放下吧快樂騎車不好...(恕刪)
YG Liu wrote:
告我妨礙名譽?我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