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車拿回來了,就把證據留好.至於要不要告發他(偷竊),就在於樓主...嗯.要讓一個20歲的年輕人有案底,以後找工作不好找;還是放他一馬,希望他改過自新.而搬家公司的老闆,講白了他也沒啥關係,頂多賠點錢(搞不好還是扣掉那年輕人的薪水來賠)?!...能關老闆嗎?不會...偷竊的就不是他.還是恭喜樓主拿回愛車,可惜敗家的理由沒了...
comming500 wrote:在外面騎車,我知道...(恕刪) 這種車放地下室,有太多外人出入 - 機電消防保養、電梯保養、清水塔、送沙發家俱、送裝冷氣、住戶友人來訪、etc.,是在考驗人性?(也可說是引誘)
crazyhatch wrote:同意應該先去警局『...(恕刪) 竊盜是公訴罪,只要警察受理,就必須主動偵辦沒有灰色空間也沒有所謂的撤告這回事偵辦完畢就移送檢察官不是你要含扣就可以解決的不過這種小事,基本上助理檢察官開訊問庭時只要竊嫌認罪,悔過,賠償一些金額通常會搓合雙方和解就會以和解不起訴處分了就算真的起訴,判刑也是很輕微的判個幾天,易科罰金幾千塊就完事了重點是留案底比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