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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客租車零件壞 單車店索10倍價

不管怎麼說 車店沒有直接證具 不能說是客人弄壞的
做生意比來就是這樣 不然誰去承擔營運風險
今天你要說人家損害 就要拿出具體事證
台灣不是法治社會嗎 還是只是為國民黨辯護的法示!
拿得下去 保證讓這家店關門!!

WANG200149 wrote:
不管怎麼說 車店沒有直接證具 不能說是客人弄壞的
做生意比來就是這樣 不然誰去承擔營運風險
今天你要說人家損害 就要拿出具體事證
台灣不是法治社會嗎 還是只是為國民黨辯護的法示!
拿得下去 保證讓這家店關門!!
...(恕刪)

連這都可扯到國民黨, 佩服佩服
生意這麼好做

都不用自己承擔折舊損失嗎

出租本來就要負責保養維修

租金五百

給這種品質

頗呵
看那輪框都是煞車痕就大概知道店家是否有在保養,看樣子當初花錢買攜車架是正確的。
"消費者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依《民法》損害賠償責任,只須付修復費用就行。"
如果不用牙套之類的非正式維修方式
這個修復可能至少要換車架+換後變+零件移植費用
估3000差不多 6000真得太高

不過這種故障很難舉證是操作疏失還是維護疏失
店家這樣搞恐怕不只損失6000了...


倒是蘋果完全沒提車架壞掉 店家應該可以跟蘋果求償

@土@ wrote:
http://www...(恕刪)



變速孔崩牙,有先拆座墊確認嘛?

還好吧,看起來頂多是平偉哥的徒弟

原價6999維修開價6000已經很有良心了

按照平偉標準少說也要8100才算合理
開腳踏車店真棒

都不用成本耶

反正快壞時就有人雖小租到

到時馬上就有一台新的了

不就好在人沒事

在國外要是人受傷看店家會不會被告到脫褲子

阿都不用折舊嗎? 原價6990就算車架壞了,求償近全新價,這吃相不會太難看嗎??
擺明就是要坑人嘛!
車子保養不良損壞,
對騎士有相當危險,
沒被消費者告就偷笑了,
居然還敢獅子大開口,
這位老闆運氣好沒碰上我,
我不會讓老闆這樣爽爽過的.

romanminmin wrote:
阿都不用折舊嗎? 原...(恕刪)


原價六千九.........

車店進貨價不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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