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麼說 車店沒有直接證具 不能說是客人弄壞的做生意比來就是這樣 不然誰去承擔營運風險今天你要說人家損害 就要拿出具體事證台灣不是法治社會嗎 還是只是為國民黨辯護的法示!拿得下去 保證讓這家店關門!!
WANG200149 wrote:不管怎麼說 車店沒有直接證具 不能說是客人弄壞的做生意比來就是這樣 不然誰去承擔營運風險今天你要說人家損害 就要拿出具體事證台灣不是法治社會嗎 還是只是為國民黨辯護的法示!拿得下去 保證讓這家店關門!!...(恕刪) 連這都可扯到國民黨, 佩服佩服
"消費者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依《民法》損害賠償責任,只須付修復費用就行。"如果不用牙套之類的非正式維修方式這個修復可能至少要換車架+換後變+零件移植費用估3000差不多 6000真得太高不過這種故障很難舉證是操作疏失還是維護疏失店家這樣搞恐怕不只損失6000了...倒是蘋果完全沒提車架壞掉 店家應該可以跟蘋果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