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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決 ] 正確退換貨的法律使用~

這個光子炮燈不好.........
不是老王在賣瓜.....我義務幫喜歡夜騎車友拿的"超白光戰術手電筒"都比他好...配備多...又便宜。

procd007 wrote:
都已經自取了當場驗貨...(恕刪)


那不就變成自取變成是一種失去自我權益的行為~

那如果我今天是郵寄狀態之下,就可以使用此法規了嗎?

所以以後網路購物,看來最好都不要以自取,即使在家裡旁邊~

其實這點我也有想過,依照法律如此的規定,看來以後都不要自取比較好了><"

不過對方賣家的應對態度,也是呼籲跟他買東西要小心為妙,光看他評價對其他人處理的態度的方式

或許我理由不夠充分,不過看處理其他買家,尤其東西是使用一下就壞掉,還以各種晶片壞掉,出場就試過為由

不已與退換,還是要多注意一下~
朱胖 wrote:
說些話喔 別見怪喔...(恕刪)


了解,謝謝這位大大充分的替我解釋法律上的問題,我剛剛又查了一下,面交包括在店面交易等等之類行為~
除非商品不實或者有瑕疵以及詐欺嫌疑才可使用七天之內退換戶解除契約~

都當面面交了,
應該不適用網路購物退換貨的規定吧?
是這樣嗎??
My 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pohung-lin
aying29 wrote:
網路購物有7天的鑑賞...(恕刪)


網路拍賣是有的,完全取決於對方是否為網路企業應營者,而判斷方法如下:

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消保法若是"善用"
將可以保護許多真正需要保護的人
若是"濫用"
無形中也是剝奪了真正需要被保護人的權益
在台灣,相關的法規已經逐漸健全
然而,消費者卻不見得跟得上這腳步
特別是網路、電視等購物
購買之前就打算要退貨的大有人在
不少人根本就把所謂的"鑑賞期"當作"免費租用"的一種方式
有時候不是店家沒有誠意幫您退換
實在是"濫用"所謂"鑑賞期"的人實在太多
不堪虧損,只好提高退貨標準
善用或濫用?
樓主....您覺得自己是哪一種?
pohung223 wrote:
都當面面交了,應該不...(恕刪)


在網路拍賣,只要選擇面交自取了就不符合七天鑑賞期無理由退還之權益保護

當然面交自取還是有保障,但前提之下要是產品有瑕疵,或者內容不實有點詐欺之嫌疑,才可享有退換貨之權益

所以以消費者而言,還是都以寄送方式比較有保障,當然規範是要對方是網路企業經營者

而經營者判別方式如下:

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所以按照板上各位大大所說的論點,我輸在我已經自取而理由不夠充分,所以無資格使用此條文的條件
PassionXX wrote:
那不就變成自取變成是一種失去自我權益的行為~

那如果我今天是郵寄狀態之下,就可以使用此法規了嗎?

所以以後網路購物,看來最好都不要以自取,即使在家裡旁邊~...(恕刪)


沒錯~~~~~
這是消保法的規定, 因你沒看到摸到商品

但你有沒有想過, 你用郵寄購物需不需要郵資
換貨需不需要來回郵資,把這些費用加一加
(不要搬出PXHOME或YXHOO購物中心退換貨免運費的條約)
因為同一款的價格,該網站都已經把運費成本計入,

你會在拍賣購買的原因為何~~~~~~~不就是貪圖便宜嗎?

當你把各種購買方式的條件都擺在一起看,你會發現各有優缺點


最好1.要有實體店面,可以現場交易(不會被詐騙)
最好2.有購物中心的交易方式(不爽就退貨,不用理由)
最好3.有網拍的價格(就是要最便宜)

但偏偏現在的人都只想到自身的權益,而不考慮別人,都希望最好是1+2+3的方式
節錄自某購物中心的說明

七天鑑賞期常見問題



Q:只要在七天鑑賞期內就都可以退貨嗎?
A: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本網站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但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包含主機、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此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如影音光碟,軟體)及耗材(墨水匣,碳粉匣)若已拆封,則無法接受退換貨,請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消耗性商品(如食品,花卉,內衣褲)以及商品銷售網頁上特別載明之商品,由於商品屬性特殊,有保存期限問題,無法退訂,但仍享有新品瑕疵無條件退換貨的售後服務。


Q:請問已過了七天鑑賞期,才發現我的商品有問題,該怎麼辦?
A:由於您已超過了七天鑑賞期的退換貨時效,故該商品僅提供維修服務。若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PassionXX wrote:
那不就變成自取變成是一種失去自我權益的行為~

那如果我今天是郵寄狀態之下,就可以使用此法規了嗎?

所以以後網路購物,看來最好都不要以自取,即使在家裡旁邊~

其實這點我也有想過,依照法律如此的規定,看來以後都不要自取比較好了><"

不過對方賣家的應對態度,也是呼籲跟他買東西要小心為妙,光看他評價對其他人處理的態度的方式

...(恕刪)


賣家的評價應該是買之前就要瞭解,等到有糾紛再回過頭來看就沒有意義了;

其實要請樓主消消氣,若真要如您所說,連在自家旁邊都要寄送,那困擾的

還是自己,相信您是氣話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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