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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小折再超市被X~(為避免繼續爭吵091021已刪除)

我輸入密碼怎麼不對QQ...想幫看不到照片..我是電腦白吃
言語暴力 VS 肢體暴力
在台灣受傷的最大,不管原因如何
哇,用英文說一句不關你的事
就算言語暴力

看來我要去買一些傢伙來防身了
請別落入二分法的陷井

指謫帶車逛賣場不對
不代表同意砸車是對的
反之亦同

帶車逛賣場的確是大頭症幻者
標準的自我中心的自私行為
跟那些抱著愛犬勇闖各大餐廳的行為沒兩樣
換成是我看到
我照樣開罵 (但決不會動手)

而砸車的人
行為過當
已達行為暴力
明顯違法
理應接受制裁


結論 : 兩個人都錯



大家習於被分邊了
非黑即白
非藍即綠

這樣的思考模式是很危險的 !

bearenzo wrote:
請別落入二分法的陷井...(恕刪)


+1..

兩邊 都不對,

但是行為暴力明顯違法理應接受制裁

不論任何事,都不是 使用暴力的理由 !!
破財中 ~
"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都有錯.
有因就有果,少說一句,不會有後面的難堪場面.

1.有的人不認為賣場可以讓單車進入,而又聽到一句自己不懂得外文,誤以為自己被人罵......
2.不管人家如何言語暴力,最後的肢體暴力就是不對了.

所以說,兩造皆不對.
我同意上面的講法
帶車進超商不對 可是 如果 獲得了超商管理人的同意
便不算違法
可是 打人的不管是怎樣 都是違法的

加上 後面看來 那個人跑掉了....

而利用網路人力找人
也不是違法的
最多就是找到人
請警察處理

dgame wrote:
帶車進超商不對 可是 如果 獲得了超商管理人的同意
便不算違法

問題是,就算是超商管理人同意A帶車進店,但是B知道嗎?


dgame wrote:
可是 打人的不管是怎樣 都是違法的

動口的人可是也違法哦!
前幾年看過一起路邊的爭執,結果是動口的與動手的一起帶到派出所,兩個都有罪.
就像是明知道自己行為有爭議, 卻還是要做, 做了被流氓或是神經病以不理性不合法的方式給教訓了一頓,
然後事後要請大家評評理, 說一下是誰對誰錯........

這...感覺好像沒事找事做...

何必以有爭議的行為去惹一堆麻煩事? 不懂...

要是是發生在我家人, 我當下一定也是站在自己家人這邊跟對方理論. 事後我更會請求自家人以後不要再搞這種飛機了...
gwei1983 wrote:
店主同意她帶進去就可以了阿
就跟去小餐廰吃飯一樣 店家同意 你就可以帶進去
還要其它客人同意喔?要不要辦個公投?
砸車就不對阿
竟然還有人會替砸車的說話


畢竟01是公開的論壇

也許說話的就有可能是砸車的嫌犯


說個故事

路人A:我就是這樣,怎麼樣,看不順眼,來打我呀來打我呀...
路人B:忍不住了...(打A一拳)
雖然A語帶挑釁,但沒違法
B受不了挑釁,若最後無法與A達成和解,那就準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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