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問原告小李,到底有沒有把被告的車修好?小李回答說,車到底有沒有修好,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他不覺得見笑,我倒覺得見鬼咧…YG Liu wrote:前言:「BIKEfun...(恕刪)
台灣人真是很有耐性肯來回修車 33 次在香港絕不可能, 如果修車 3 次都修不好,還肯帶回去那間廠修理, 肯定被認為是笨旦一個.Roy0416 wrote:不知道 Liu哥 的33次送修經驗在哪一樓中?
我只是敍述我那「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的人間驚奇,然後定義他們是沒有職業道德的店…他們就告我「妨害名譽加重毀謗」。他們大概發現…要長久作生意…誠信公道有難度威嚇訴訟最迅速YG Liu wrote:前言:「交車10個...(恕刪)
大哥您好這邊跟您說聲『辛苦了』,因為有您的痛苦經驗與分享,我才能在網路下標的前一刻懸崖勒馬畢竟我只是個初出社會的小資族,一萬出頭的輪組也是考慮再三,總拿著家計簿加減乘除還擔心鬧家庭革命遠在高雄的我,若不幸遇到您這樣的狀況只能在無法回到原店家維修的情況下心痛售出,然後在誤會下抱怨商品品質云云
您這樣問我, 我根據當天偵查庭的記錄, 當然回答說:「是,拜訪單車負責人小李,真的這樣說。」那天,我被小李這句經典名言剉到....我很自責, 這應該是我見識太淺的緣故....可是呵.....我發現,大仔,你也沒有比我好多少.....謝謝你的關心, 拜託不要告我....Owen_Yang wrote:'車到底有沒有修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