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扯遠了…你這個發言風格,真的很像那家車店的那個人…言不及義是常態…就好兜弄一些,自我感覺良好卻離題太遠的比喻…看得出,你是有幾個帳號交錯使用,但它們的發言格調,同質性太強…我猜…我認識你超過十個月…修車修了33次還修不好…希望你的技術進步,品格提升,努力營造一個公道的單車消費環境…
YG Liu wrote:我見過的店家, 都...(恕刪) 大哥你恐怕誤會了我不是開車店的人,跟你一樣是個車友/消費者只是對 Fitting 的話題感興趣等我存夠錢買更厲害的公路車,一定會撥一部分預算先去 Fitting 看看P.S. 你說分身帳號該不是說我吧?真的誤會很大喔
YG Liu wrote:你真的扯遠了…你...(恕刪) 樓主不需太敏感亂扣帽子影射不太好事情都有一體兩面已經訴諸法律了一切依法處理店家和消費者走到這一步只能說你是理性訴求台中這位車主是情緒訴求罵人不對事被告本就可受公評
尊敬的網友, 您知道嗎?「BIKEfun拜訪單車」,他們如果沒有去按鈴告我, 我還真的沒有辦法, 把我在「BIKEfun拜訪單車」, 真實,但超越正常人想像的消費經驗, 從局限在mobile01口水筆戰, 提升成為一個被社會大眾關注的, 與公共, 公義有關的消保議題…在台灣,有太多太多的人,因為懼怕,而給了那些惡劣店家,利用司法,恐嚇受害消費者的機會。然而,司法何辜?我是基督徒,在這場漫長的征戰裏,我向我的神祈求,給我一個,超越人性趨利避害,更高更明的眼光…請分享我臨到的經文…哥林多後書 1:4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上帝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阿門
YG Liu wrote:那你覺得...我目...(恕刪) 就等法律判決了至少你没有無依據的謾罵而是依你所遭遇的情形做理性的說明並把過程充份的讓大家理解相信法院自會有他的判斷至於那位花了34萬的消費者畢竟花錢的人有他的需求和權益但若是如車店所說有告知那位消費者所有的優缺點但消費者仍一意堅持到後來反悔並針對個人做攻擊性的發言就十分不妥這是把兩件事混為一談所以法官自然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他還是可以上訴
在台灣,大家似乎都害怕沾到法律訴訟…雖然,你是受害者,即使有再多的委曲,有再多的冤情,如果加害者嚷著要提告,你多半就是退後腿軟,趕快主動熄事寧人,大家握手和解了事…那些不只存在單車界的無良店家,都熟稔這樣的操作方式;竊用法律作武器,脅迫受害吃虧的消費者閉嘴…二月二日的偵查庭,拜訪單車小李,在庭上主動提出,若我願意刪除,我在網路上發表,所有針對拜訪單車的所謂「妨害名譽」文字。他會撤告和解。我立刻當庭拒絕他的要求。我向檢察官陳述,我這篇貼文,已有26萬人次瀏覽,向我表達加油打氣的人,亦已超過百人。我很樂意以被告的身份,陪著原告拜訪單車小李,一路走到全案定讞,這是追求社會公義實現,更是承擔社會責任展現。我如果輸了,那就是警告消費者,我們台灣的消費環境,拒理力爭的下場,就是如此。我亦告訴檢座,我如果嬴了,那對現在,過去,眾眾多多,吃過虧上過當的消費者,會有多大的安慰呀…藉著這判例,一定也能激勵消費者,更積極去保護他自己的權益。檢察官再跟我確認一次,我還是相同回答:「是的,我拒絕任何形式的和解,這條訴訟路,我堅持到底。」請各位大大與我分享,我今天臨到的經文…以弗所書6:13「所以,要拿起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YG Liu wrote:前言:「BIKEfun...(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