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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訪單車」濫訟推拖有餘,技術服務不良實錄

anecdotal wrote:
查了一下狗媽的幾何,...(恕刪)


嗯嗯...聽您這樣講解,好像真的沒差那麼多耶。坐墊往後移0.6公分、鞋墊穿薄一點其實就還好。車架尺寸分得那麼細,不愧是狗媽。
你真的扯遠了…

你這個發言風格,真的很像那家車店的那個人…

言不及義是常態…就好兜弄一些,自我感覺良好卻離題太遠的比喻…

看得出,你是有幾個帳號交錯使用,但它們的發言格調,同質性太強…

我猜…我認識你超過十個月…修車修了33次還修不好…

希望你的技術進步,品格提升,努力營造一個公道的單車消費環境…

YG Liu wrote:
我見過的店家, 都...(恕刪)



大哥你恐怕誤會了
我不是開車店的人,跟你一樣是個車友/消費者
只是對 Fitting 的話題感興趣
等我存夠錢買更厲害的公路車,一定會撥一部分預算先去 Fitting 看看

P.S. 你說分身帳號該不是說我吧?真的誤會很大喔
YG Liu wrote:
你真的扯遠了…

你...(恕刪)

樓主不需太敏感
亂扣帽子影射不太好
事情都有一體兩面
已經訴諸法律了
一切依法處理
店家和消費者走到這一步
只能說你是理性訴求
台中這位車主是情緒訴求
罵人不對事被告
本就可受公評 
那你覺得...

我目前處境如何呢?


Mr ciprino wrote:
樓主不需太敏感亂扣...(恕刪)
尊敬的網友, 您知道嗎?

「BIKEfun拜訪單車」,他們如果沒有去按鈴告我, 我還真的沒有辦法, 把我在「BIKEfun拜訪單車」, 真實,但超越正常人想像的消費經驗, 從局限在mobile01口水筆戰, 提升成為一個被社會大眾關注的, 與公共, 公義有關的消保議題…

在台灣,有太多太多的人,因為懼怕,而給了那些惡劣店家,利用司法,恐嚇受害消費者的機會。

然而,司法何辜?

我是基督徒,在這場漫長的征戰裏,我向我的神祈求,給我一個,超越人性趨利避害,更高更明的眼光…

請分享我臨到的經文…
哥林多後書 1:4
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上帝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

阿門

YG Liu wrote:
那你覺得...我目...(恕刪)


就等法律判決了
至少你没有無依據的謾罵
而是依你所遭遇的情形
做理性的說明
並把過程充份的讓大家理解
相信法院自會有他的判斷

至於那位花了34萬的消費者
畢竟花錢的人有他的需求和權益
但若是如車店所說有告知那位消費者
所有的優缺點
但消費者仍一意堅持
到後來反悔
並針對個人做攻擊性的發言
就十分不妥
這是把兩件事混為一談
所以法官自然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
他還是可以上訴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哇…

請讓我先向您致敬…

從您的字裏行間,我讀出您的睿智,嗅出您的功力…

Mr ciprino wrote:
就等法律判決了至少...(恕刪)
在台灣,大家似乎都害怕沾到法律訴訟…

雖然,你是受害者,即使有再多的委曲,有再多的冤情,如果加害者嚷著要提告,你多半就是退後腿軟,趕快主動熄事寧人,大家握手和解了事…

那些不只存在單車界的無良店家,都熟稔這樣的操作方式;竊用法律作武器,脅迫受害吃虧的消費者閉嘴…

二月二日的偵查庭,拜訪單車小李,在庭上主動提出,若我願意刪除,我在網路上發表,所有針對拜訪單車的所謂「妨害名譽」文字。他會撤告和解。

我立刻當庭拒絕他的要求。

我向檢察官陳述,我這篇貼文,已有26萬人次瀏覽,向我表達加油打氣的人,亦已超過百人。

我很樂意以被告的身份,陪著原告拜訪單車小李,一路走到全案定讞,這是追求社會公義實現,更是承擔社會責任展現。

我如果輸了,那就是警告消費者,我們台灣的消費環境,拒理力爭的下場,就是如此。

我亦告訴檢座,我如果嬴了,那對現在,過去,眾眾多多,吃過虧上過當的消費者,會有多大的安慰呀…
藉著這判例,一定也能激勵消費者,更積極去保護他自己的權益。

檢察官再跟我確認一次,我還是相同回答:

「是的,我拒絕任何形式的和解,這條訴訟路,我堅持到底。」

請各位大大與我分享,我今天臨到的經文…

以弗所書6:13
「所以,要拿起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YG Liu wrote:
前言:「BIKEfun...(恕刪)
果然是一個很寶貴的經驗
希望大大的官司有個圓滿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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