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ulene wrote:
其實我還蠻努力再看這一串討論的
我想 無論如何 把車打爛的確是過頭的
沒有甚麼樓主白目被打爛也只是剛好這樣的說法
今天我家住一樓 出入口被一台轎車擋住了
我最多只能叫拖吊場把他掉走 難道我能把他打爛嗎?
你們能說那抬轎車擋住我出入 被打爛也只是剛好嗎?
對於牽單車進賣場 店員會同意就是同意了
你說影響其他客戶購物意願 你自然可以跟店員反映
你說小孩跑來跑去撞到不對 小孩跑來跑去就不是正確的事了
賣場不要說小折 也有很多購物車啊 撞上購物車 不見得會比較安全吧
那些說騎摩托車進賣場的 假使店員答應 就騎進去吧
但我不太相信松青或大潤發的店員會答應就是了
基本上 騎機車上人行道的危險性遠比樓主大
說聲低級的影響也遠比砸車小
但是地檢署起訴喔(注意是已經起訴囉)
這是一個法治與自由的社會
不是打爛東西或揍完人後
說一聲我就是看不過去啊 我就是憨直啊
就算了
我想 於情於理 樓主都不能算是錯的那邊
我想對樓主看不順眼的
也許都是最近被單車族以樂活之名
成為龐大族群後 開始發聲
開始成為一種黨派爭取各式各樣的權力而不滿
但是這跟樓主的情況並不相干
在眾人面前砸車 就是恃強凌弱
為何會有人認為恃強凌弱是因為弱者白目
這個論點是讓我很感冒的
我很同情樓主當時一個女子受到如此大的驚嚇
卻孤立無援
但我覺得有許多對樓主不滿的人
是看不到暴行時的照片 以及損毀的單車
這點我也是很好奇的 如果並沒有這樣的情形
也或許真的只是該名中年大叔與樓主互相謾罵
其實並無砸車
(所以警察不管 不然連說聲低級警察都介入了 難不成民生社區的警察熱心那麼多?)
樓主找到該人之後 找親友報復也不無可能啊?
網路力量很大 地點在台北 照片也挺清楚 要找人應該不難
我們都不認識樓主 也都不在事發現場
就事論事幫樓主發個聲是絕對沒問題的
但是以人肉蒐尋找到該名男子把他的地址姓名置於網路卻是十分不妥的
網友在熱心助樓主之時 也必須考慮到這樣的情形啊
(恕刪)
Azulene大,您好
非常感謝您花了很多時間回覆
還舉了例子給大家參考
真的很謝謝您
有關您提到找到施暴者後,落人報復一說,您多慮了
相信您在本樓就可以看到,小妹不只一次表示"將施暴者交法律制裁"
這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就該以民主法治的方法處理。
警察並沒有不管,事實擺在眼前他們也不能不管。
只是報案當天,處理的警察先生是個"以和為貴、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好人"。
很多事情、很多案子的事發經過和證據,
我們都沒看到,
但不表示事情沒發生過
就像您舉的例子
相信您也不在場
但您不也把它當成案例在此說明?
如果沒有砸車,誰敢把時間地點寫得清清楚楚?
如果沒有砸車,又如何造成驚嚇?人面對吵架和多次使用暴力所造成的情緒反應,是絕對不同的。
如果沒有砸車,何必浪費用了二年的帳號,像某樓網友一樣為避耳目申請分身提問不就得了?
如果沒有砸車,誰會吃飽了撐著,編故事花時間心力跑警局?還有近二個月的害怕、擔心、驚恐...?
如果沒有砸車,怎麼會車子推著進去抱著出來?
不知處理"低級事件"的,是哪一個單位的警察?
不過,民生東路派出所(應該是這個名字吧?)的警察先生很熱心是真的
有一次只是問個路
他們不但很親切熱心的告訴我們
看見喝光了的水壺
還表示可以進去裝水
更主動表示車子可以牽進去,好放心裝水...
那趟我們騎的是運動大車哩!
足感心啊~在此再次感恩
文斌 wrote:
小折有經店家同意
且有折起
那應和一般 "娃娃推車"差不多大吧
且別人檔路
你有借過
也是對的
不對的是
你去到一家員工訓練不夠周全的店
(應訓練賣場有爭吵,多一點(2-3員工)檔中間 )
且口說[公司教我們這種事,要報警處理]
不對的是
你遇到一個不好的員警
什麼"沒證據"不能報
你去申訴
員警他會被懲罰
若你遇到好的員警,認真的
還會去附近里長...或多人泡茶,打屁,聚集地
訪查
ps:樓主照片進不去耶
文斌大,您好
為保護施暴者,小妹幫相簿加了密,讓您點不進去,不好意思哪!
班尼頓先生 wrote:
我, 雞婆的把這件事情發了個MAIL給親愛的總統先生, 之後輾轉給了行政院, 最後到了內政部長信箱, 還附上處理本案的聯絡人資料,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會處理? 大家再看看吧
班尼頓大,您好
小妹真心感謝,這社會需要"雞婆",而非只想看照片的"八卦"。這社會有您,真好!
不過,如果您能先告知小妹一聲~
雖然有些警察真的是讓人不敢領教,讓人對這個社會很失望很無奈,
但其實我並無意讓任何人被懲戒,只希望討回公道,只希望能有安心生活、不被暴力傷害的環境...
而且,還是有好心的警察的!再次感謝無助沮喪茫然時幫助過我的警察先生。
tradestone71 wrote:
TO:小玩子
警察不辦很簡單,直接向台北地檢署報案,地檢署一定會收你的案子。因為刑案調查,警察機關只是其中一環不是必要條件。只有檢察官才能決定案子會不會成立能不能進入司法程序。
不用花錢,準備好你能找到的證據,到地檢署按鈴就行了。檢察官自然會分案調查,說不定還會把受案的警察都調來問一問,檢察官問案比你小老百姓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有用多了。
但是帶小摺進超市,那家松青我也常去,會造成別人很大的不便吧。小弟曾經跟朋友騎車去八里吃孔雀蛤,兩台車加 起來也要四五萬,雖然天氣很熱也不敢進去吹冷氣,跟老闆要了一個 靠近門口的位子,一邊扒孔雀蛤,一隻眼盯著腳踏車 。
如你所說已經徵得店員的同意的話,其實可以放在進門後櫃台前的一個小門庭。其實那個地方也不大,但是如果沒有放很久的話,我相信可以稍微停一下的,不用把整輛車扛進超市。
tradestone71大,您好
謝謝您提供的方法,讓大家更了解以後怎麼處理。
有關您所提議的小摺擺放處,那個位置當天有二位信用卡業務員擺攤,無法放車,小妹也並不是整輛車扛進超市。
小妹出門時和您一樣,盡量坐室外,若遇鄰座二手煙,只好匆匆打包走人。
若必須進室內,必先收摺好、徵得店家同意,並找不影響動線的角落、桌底擺放。
若無法寄放,就自己小心的帶著走。
小妹的車是小小摺,收摺後比很多娃娃車、賣場購物推車還小。
~若沒有一顆互相禮讓的心,即使推的是賣場購物推車,一樣會造成他人不便。
在超市細故罵人、動輒暴怒、去而復返的幾次動粗、嚇壞了其他購物者、讓人家無法做生意...才真造成他人很大的不便吧!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