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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小折再超市被X~(為避免繼續爭吵091021已刪除)

與其說人心冷漠,不如說現代人理智多了
暴力不只拳頭
言語也是一種暴力,筆墨也是
想找人主持公道,也要先把公道拿出來






工商時間

前天才看到一男一女在爭執
不過女人比男人兇悍好多
又叫又罵,手還不停推
如果那男人凍袜條,給她巴落去
局勢會不會變成
「偶一女弱女子,被一個大男人欺負,這麼多路人都沒有人伸出圓手」
pooroldman wrote:
那我改天也來PO一篇我騎車在早餐店吃燒餅油條時,掉了3粒芝麻...旁人看不過去把我的ORBEA ORCA 砸成3截...請你們幫我找出凶手..?????砸爛...(恕刪)



那你要先檢討,你的芝麻是不是彈到了別人
或是你掉的芝麻是不是擋到了別人的路

如果是的話,orca被砸也才剛好而以

對了,掉下來的芝麻要先編號及照相以便報案


先聲明,我反對暴力
暴力是不對的
但是01的慣例是有圖有真相
放上壞掉的小摺照片會比較有說服力
其實我還蠻努力再看這一串討論的

我想 無論如何 把車打爛的確是過頭的
沒有甚麼樓主白目被打爛也只是剛好這樣的說法
今天我家住一樓 出入口被一台轎車擋住了
我最多只能叫拖吊場把他掉走 難道我能把他打爛嗎?
你們能說那抬轎車擋住我出入 被打爛也只是剛好嗎?

對於牽單車進賣場 店員會同意就是同意了
你說影響其他客戶購物意願 你自然可以跟店員反映
你說小孩跑來跑去撞到不對 小孩跑來跑去就不是正確的事了
賣場不要說小折 也有很多購物車啊 撞上購物車 不見得會比較安全吧

那些說騎摩托車進賣場的 假使店員答應 就騎進去吧
但我不太相信松青或大潤發的店員會答應就是了

星期天在聯合報看到一篇報導





基本上 騎機車上人行道的危險性遠比樓主大
說聲低級的影響也遠比砸車小
但是地檢署起訴喔(注意是已經起訴囉)
這是一個法治與自由的社會
不是打爛東西或揍完人後
說一聲我就是看不過去啊 我就是憨直啊
就算了

我想 於情於理 樓主都不能算是錯的那邊
我想對樓主看不順眼的
也許都是最近被單車族以樂活之名
成為龐大族群後 開始發聲
開始成為一種黨派爭取各式各樣的權力而不滿
但是這跟樓主的情況並不相干

在眾人面前砸車 就是恃強凌弱
為何會有人認為恃強凌弱是因為弱者白目
這個論點是讓我很感冒的

我很同情樓主當時一個女子受到如此大的驚嚇
卻孤立無援
但我覺得有許多對樓主不滿的人
是看不到暴行時的照片 以及損毀的單車
這點我也是很好奇的 如果並沒有這樣的情形
也或許真的只是該名中年大叔與樓主互相謾罵
其實並無砸車
(所以警察不管 不然連說聲低級警察都介入了 難不成民生社區的警察熱心那麼多?)
樓主找到該人之後 找親友報復也不無可能啊?
網路力量很大 地點在台北 照片也挺清楚 要找人應該不難
我們都不認識樓主 也都不在事發現場
就事論事幫樓主發個聲是絕對沒問題的
但是以人肉蒐尋找到該名男子把他的地址姓名置於網路卻是十分不妥的
網友在熱心助樓主之時 也必須考慮到這樣的情形啊














小折有經店家同意
且有折起
那應和一般 "娃娃推車"差不多大吧

且別人檔路
你有借過
也是對的

不對的是
你去到一家員工訓練不夠周全的店
(應訓練賣場有爭吵,多一點(2-3員工)檔中間 )
且口說[公司教我們這種事,要報警處理]

不對的是
你遇到一個不好的員警
什麼"沒證據"不能報

你去申訴
員警他會被懲罰

若你遇到好的員警,認真的
還會去附近里長...或多人泡茶,打屁,聚集地
訪查

ps:樓主照片進不去耶

我, 雞婆的把這件事情發了個MAIL給親愛的總統先生, 之後輾轉給了行政院, 最後到了內政部長信箱, 還附上處理本案的聯絡人資料,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會處理? 大家再看看吧



寄件者: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returnecss@minister.moi.gov.tw>加到通訊錄
收件者: (...恕刪...)
副 本: "eypo@eyemail.gio.gov.tw" <eypo@eyemail.gio.gov.tw>

010-98029925.txt (3KB)


--------------------------------------------------------------------------------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部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處理情形 :

(...恕刪...)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98年10月6日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警察受(處)理報案不積極及警政署網站無電子信箱以供投訴1節,經交由本部答復如下:
有關臺端所陳員警受(處)理報案不積極及態度不當等情,本部警政署將儘速查明,並將調查結果回復給您;另本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mp? mp=1)首頁之右上方已有「署長信箱」與「檢肅貪瀆檢舉信箱」,提供民眾意見反應,感謝您對本部警政署網站提供之寶貴意見,謝謝您的來信,並祝
身體健康
本案聯絡人員:OOO(恕保留)
聯絡電話:**-********(恕保留)
本案聯絡人員:OOO(恕保留)
聯絡電話:**-********(恕保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3q1.asp?IstrMid=010-98029925&IstrUnit=00001000&IstrType=2&mail=wu_bennett@yahoo.com.tw

提醒您!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務必在7天內填復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
======================================================
來信摘要 : [010-98029925]
來信內容 :
敬啟者: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 組結案,至紉公誼。
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 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

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文號】 [010-98029925]
【受文者】 010內政部
 
※回傳「院長電子信箱小組」應注意事項:
<收件者> 欄位請填入:work1@mail.oop.gov.tw
<副本收件人> 欄位請填入:eypo@eyemail.gio.gov.tw
<主 旨> 欄位請填入:[010-98029925]
(註):如係總統府總統(副總統)信箱轉來信件,「收件者」欄位請填入:
1.work2@mail.oop.gov.tw及2.民眾E-MAIL位址(如信件內容所附)
 
【民眾姓名】總統信箱 312241
【民眾電子信箱位址】work1@mail.oop.gov.tw
【民眾來信內容】
 
總統府網站

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酌處逕覆,至
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9.10.06

親愛的朋友:您好!
  謝謝來信,您所陳事項,我們非常關心,但因民主法治國家,各級政
府機關均有其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所以已將來信移請行政院卓處,相信您反映
的意見會很快獲得回應與解決。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10.06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
府網站信箱內填寫寄發。

---------------------------------------------
編號 : 312241
使用者名字 (...恕刪...)
E_Mail (...恕刪...)
主題 警察的可惡反應

敬愛的總統先生:



我知道你日理萬機, 可能無法管到大小每件事情

但是希望你能看看下面這件令人實在生氣事情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253102&p
=1#15023664



暴力惡行的人固然可惡, 但是警察的消極不作為更令人氣憤, 擺明就是要
吃案, 民眾報案居然要求要自己找證據?!

本想到警政署網站忙投訴, 找了半天, 警政署網站居然沒有E-MAIL信箱?!


是怕民眾反應, 還是根本是上行下效?



如果警察可以保障合法, 積極作為, 根本沒人會沒事想找媒體報料, 修理
政府, 不是嗎?





一位雞婆的民眾
文斌 wrote:
小折有經店家同意且有...(恕刪)


大大真是雞婆的好
這社會真需要雞婆的人
代板版主謝謝您

xc yiou
chimei1234 wrote:
節能減碳是好事
不過請把買菜車 和運動車分開...(恕刪)


有時候你就是剛好在運動,又正好得進超市補給
文明的社會,先動手就是不對,看來要先準備好可以錄影音的手機吧
TO:小玩子
警察不辦很簡單,直接向台北地檢署報案,地檢署一定會收你的案子。因為刑案調查,警察機關只是其中一環不是必要條件。只有檢察官才能決定案子會不會成立能不能進入司法程序。
不用花錢,準備好你能找到的證據,到地檢署按鈴就行了。檢察官自然會分案調查,說不定還會把受案的警察都調來問一問,檢察官問案比你小老百姓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有用多了。

但是帶小摺進超市,那家松青我也常去,會造成別人很大的不便吧。小弟曾經跟朋友騎車去八里吃孔雀蛤,兩台車加 起來也要四五萬,雖然天氣很熱也不敢進去吹冷氣,跟老闆要了一個 靠近門口的位子,一邊扒孔雀蛤,一隻眼盯著腳踏車 。
如你所說已經徵得店員的同意的話,其實可以放在進門後櫃台前的一個小門庭。其實那個地方也不大,但是如果沒有放很久的話,我相信可以稍微停一下的,不用把整輛車扛進超市。

班尼頓先生 wrote:
我, 雞婆的把這件事...(恕刪)

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弄到總統府
要表述警察的不是,通報到警政署或內政部沒人鳥再往上呈報還不遲
不過坦白說這種是到總統府還真滿好笑的
只能說您還真熱心過頭了

警政署長信箱
npa01@n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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