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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可惡至極的新竹市單車店"(車店親自回應)

tripleA wrote:
恐嚇為結果犯, 以致...(恕刪)


下面是有關恐嚇罪的標準認定:
http://www.drkao.com/paper/paper-6.htm
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有主觀說(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客觀說(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與折衷說(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心理狀態,有 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主觀說」較為合理。

我個人的經驗:
學說上,恐嚇或強盜等有關於意思自由法益的犯罪,以主觀說為主
但實務判例上,強盜罪之強暴脅迫的認定,乃以客觀說為主,恐嚇罪亦然

然不論主觀說與客觀說,在主觀方面的認定上,都還是以客觀審主觀
亦即還是要從人的行為當作基礎,按照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去推斷其人之心理狀態

案例中老闆受到恐嚇後,若很明顯的不害怕,應當是冷靜沈著不理會,甚或大笑置之
若有一絲絲恐懼,呼叫警察來現場保全身家性命,乃人之常情,符合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退步言之,亦即不論採主觀說或客觀說,老闆的生體跟財產
蓋有遭到安全上之惡害通知而產生一危安狀態,此乃無庸置疑

你言中說假若前人不成立恐嚇罪,那反而是老闆成立強制罪
但是那個老闆沒事這麼無聊,沒被恐嚇會去犯強制罪這一條?
倒果為因,蓋不足取也

就算老闆當時不是被恐嚇,只是被罵,亦即被公然侮辱
老闆都可以當場逮捕犯公然侮辱罪之人,此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所為之依法令行為
區區的查抄號牌跟攔人候警,比起當場逮捕的強制力輕微甚多

依照我的實務經驗,我左看又看,怎麼看都是老闆在法律上佔贏面
當然,第一次的警詢筆錄要作的很好就是了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老闆加油~~~~

這兩位消費者可能只是強調他們很有錢~與自己是高科技人士

不了解我們勞工朋友的辛苦與無奈!!

有開店做生意的都一定知道~~

店家如果沒有真的被逼到無退路的話

不可能發怒~~

事出必有因~~所以......

真是奇怪

開一家腳踏車店而已,資本額是要上億嗎? (拿上億豪宅來開腳踏車店不算=.=)

就算真的把店買下來, 那也不是什麼難事

腳踏車盛行,店家都鍍金了嗎?

怎麼大家聽到有人說要把腳踏車店買下來

都那麼吃驚?

一般開店做生意,受氣是難免的

世人百百種,有好客人也有壞客人

我想是因為腳踏車好賺,所以老闆的"忍耐度"降低了把
未來有個人會需要你
冰塊先生 wrote:
這兩位消費者可能只是強調他們很有錢~與自己是高科技人士

不了解我們勞工朋友的辛苦與無奈!!...(恕刪)


我想客人的態度跟高科技是無關的

個人EQ問題而已

高科技人員過勞死跟職業傷害的比例絕對不比一般勞工低

不要以為只有勞工才比較累(高科技人員其實也算"勞工")
未來有個人會需要你
ar3a wrote:
.腳踏車盛行,店家都鍍金了嗎?

怎麼大家聽到有人說要把腳踏車店買下來

都那麼吃驚?
..(恕刪)


應該討論為什麼有人喜歡這樣說(我有能力買你一家店,內部商品...還是整個經銷權一起買)
這句話一出口,是不是有看不起店家的意思
有實際作為嗎?(你錢有拿出來嗎?)
有的話老闆應該很樂意讓你買,如"小妹"說的能買25萬
那就買吧! 買完我在進貨,我不會對你"吃驚"

飛虎686 wrote:
應該討論為什麼有人喜...(恕刪)


其實應該會很爽吧............. 如果是我 我也會笑 還希望他們下次再來 那時候 店裡的車子{每台}都25萬 再煩請他們買回去吧.....反正他們買的起XD.......
可以請問老闆
若要請貴店裝鏈條"快扣"
裝到好的價錢是多少嗎??
謝謝~
biOSanDchiP wrote:
可以請問老闆若要請貴...(恕刪)

這個好..對於時事有相呼應..
我老闆這邊的價格 快扣都100 要我們裝的話再收50元工資 共150元.........有的人是拿來當備用的 我是隨身都帶著打練器跟一段鏈條在包包理 所以沒怕過斷鏈........ 繼續修車去........
做生意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客人. 先不說對錯, 回頭再想想是不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每次要去消費, 看到沒有標價的, 我一般都會先問價錢. 如果我懶得問價錢, 那我就不要在那家消費. 所以如果需要工錢或零件費用, 能先告知,我認為是合理的. 我不是做生意的, 也許我的想法在台灣業界不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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