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lin7389 wrote:
小弟來總結好了,根據以上狀況劇之劇情內容:
單車被砸小姐,其行為雖無犯法,但卻反映出台灣人普遍無公民道德的缺點!貪小方便卻剛好遇到正義阿達把他的車砸爛,雖說小錯不嚴重,但卻引發海嘯!只能說騎車不能不慎!希望這邊正義凜然的某些魔人們,不要你們指責小丸子,卻自己也常常用載客用電梯上下樓,牽車逛7-11,整群腳踏車像飆車族一樣停到馬路上橫行霸道,聚會整群腳踏車亂停在騎樓妨礙出入!在檢討別人時!不要自己也在幹這種不道德的事!
至於那兩個不定時爆炸的正義阿達,有人說因為案主大頭所以他們砸的好阿!等等怪罪案主的,只能說案主大頭是其次,砸車就是不對!某些人講的歪理實在不能苟同!我們是民主國家!這種不同意別人做為就攻擊別人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難道公民課本是這樣寫的:因為對方牽腳踏車進超市,所以把他車砸爛教訓他!真是有正義感??因為某個先生停車妨礙到你出入,所以把他的車砸爛輪胎刺破刮花車??
PS:很不幸!公民課本快改寫了!停車妨礙所以把你車砸了,真的很常發生阿!還會跟上潮流,以後應該是腳踏車妨礙別人,所以照樣把他車砸了= =
至於單車被砸小姐跟兩個魔人有甚麼前因後果,因非當事人不在討論之列!僅就個案討論XD
(恕刪)
tedlin7389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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