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dar wrote:
=>應該寫 捷※特 新※興 才能合乎版規~
哪一條版規這麼說?
不是這樣吧,版規鼓勵寫清楚,如果樓主真的要發布在網路上的話。
如果是事實,寫出店家並無不當。若不是事實,這樣寫也不能規避任何責任。
請看站務區這一則:[公告]推廣正名運動和禁止不當影射的稱呼。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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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dar wrote:
=>應該寫 捷※特 新※興 才能合乎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