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李 wrote:
會搭高鐵基本上因該都(恕刪)
若只是異味的話確實是沒有...
比較相近的規定的話....
一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拒絕運送、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 旅客對於運送要求特別責任或義務。
(二) 旅客穿著惡臭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三) 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致阻礙運送。
(四) 旅客有明顯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
(五) 旅客需要護送而無護送人。
(六) 在運送上無所需之設施或設備。
(七) 旅客攜帶物品違反第三四至三六條之限制,或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
虞。
(八) 旅客有吸菸、酗酒之行為。
(九) 旅客不依規定搭乘指定之車廂及座位者。
(一○) 旅客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或有妨礙他人安寧之行為。
(一一) 旅客違反法令或本契約其他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好像捷運、公車、火車也是都有這一條
但我從來沒看過有人因為這樣就不能搭車
另外請教一下19樓....
左營高鐵站附近有旅店嗎...感覺有點荒涼...還是我進站的方向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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