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確認交車時間:例如他不確定什麼時候能交車,你要定個時限,例如2月28日,但是你自己取貨的時間可以寫3日
2.老闆沒車可交,晚一天,罰款1000圓~~晚一個月你就賺夠了
3.訂契約表示你已經同意買車,基本上訂金不能返回也正常,除非他有毀壞契約的條件吧!!!所以當然要自保自己的權利,別都是店家賺走....已經訂定契約表示成交,你是不能反悔滴~~當然他無法如期交貨就是他不對啦,所以可以要求賠償....
4.定價6折買零配件....如果他店裡定價很貴呢????
如果他店裡的RED 一套定價50000 打6折是30000,還可以考慮一下啦....買個100套~~
應該01上面很多人願意用32000的價錢跟你收購....
說實在的~~red 價差可能都上一兩萬了....所以配件6折 不是很優惠!!!
補充:red定價75000~~所以6折42000....老闆還是賺喔~~~
因為你要買的高價車~~~我在猜是GIRO吧~~
不過GIRO也7萬左右@@?....
說真的~~車店要進貨~~他也會怕啦~~
有的店家可能是要確認車子賣的出去~尤其如果是特殊尺寸
因為車子他是要買斷的喔~~
如果你不要訂金~~那可能就去直營店買吧~~
我在熟識的店家還是會要求我給一點點訂金~~
G牌的高價車種~量少~大家搶的兇~所以老闆也這樣跟你說啦~~~
車行真的不好賺...10家店可能只有一家店可以賺比你現在賺的還多
也可能一家都沒唷~!!!
不然基本上 只要雙方條件談妥認同之下
不觸及法律/刑事責任之下
雙方都該依照契約走
若有一方在簽約時稍有質疑或不認同
建議不要簽約,寧可想清楚再簽
畢竟都成人了還無法對事情做判斷跟負責,說不過去吧!!
此外補充一件事
若收訂方(賣家)再收受訂金後
卻無法履約(非天災人禍等不可避免之因素),依照法律的權責
付訂方(買方)可以要求2~3倍訂金賠償
因此建議要跟買方立約的店家,除非有必要
不然也不建議收對方訂金
(買賣物品為特殊物品/稀有/無法複製/或是高價位代訂,才建議收受訂金)
契約的最終目的
是保障雙方權益
所以是站在對等的條件
除非有一方(買方/賣方都有可能)心存僥倖或歪念
這時法律的保障就會出現
沒有所謂的契約偏袒買方或賣方的問題
因為覺得不公平的一方 一開始就可以不簽約的
(用暴力/利誘脅迫簽約的契約在法律面前也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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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