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店被公開放話、指名道姓批評。店家為了維護多年的商譽不得不跳出來(沒人喜歡打官司),還被說成....
A)誰對誰錯就一定要上法院才能講清楚嗎???
--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拿別人商譽開玩笑,如果你是店家,請問作合感想?不上法院?誰給店家一個上訴的機會?還是有人放話無理批評,店家就要在這裡一起著筆戰?這樣才是合理嗎?
B)看一下引用的發言也不像是有目的性的毀謗....總覺得這樣子解決實在是很不漂亮,對名聲的破壞會大於得到的吧。
--故意與不是故意,賠償的時候是有不同價碼的。這樣解決不漂亮?當初批評的時候,一定沒想到會傷害別人吧?這樣就有比較"漂亮"嗎?
C)贏得告訴會贏得客戶的心嗎?古人說聞過則喜, 若有則改,之無則嘉勉, 如果連被批評的雅量也沒有, 生意要做好可能也有點......
--批評與公開放話影響商譽,不是同一件事。
--若是告贏,是為了這個不負責任的網路言論環境,留下最後一點點尊嚴!
--這不是雅量的問題。對店家來說,這是生存與否的問題。如果活不下去,沒雅量也是剛剛好而已。
D)就算版主提告 最後判決成功,我想,如果我是桃園人,耳聞目賭這間事,這間店,將來一定會列為拒絕往來店家吧…
--告贏了,表示店家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為自己商譽爭取,又打贏官司,合情、合理、合法,我不懂為何要被列為拒絕往來戶?能告訴我們,您的理由嗎?
這讓我想起,另一件事情:女車友經過店家同意牽車進超市,結果被其他客人看不爽砸車,01上竟然有一票人說,被砸車的女生是自找的?
"理性思考"跟"尊重法律"這兩項的現代社會基本要素,到底在這個社會被當成什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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