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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決 ] 正確退換貨的法律使用~

PassionXX wrote:
各位站友們好,小弟想...(恕刪)


說些話喔 別見怪喔

今天沒錯 你是在網購上買的 但是呢
所謂的七天鑑賞期是指未當面見商品之交易
而非 當面交易
這就是一個誤解鑑賞期所發生的事件了
去仔細看一下你所PO的內文

PassionXX wrote: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此處是指網購與訪購(保險 美容課程類之契約)喔
PassionXX wrote: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表示來規避日後爭議。對此消基會表示:

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較有疑慮者,是消保法所規範的是「企業經營者」對一般消費者(B2C)的消費關係,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此,當遇到收受商品與預期心理不符時,須先判定對方是否屬於「企業經營者」,才得以判斷買家本身是否享有七天鑑賞期。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以上亦同 都是指非當面交易
今天如果您是網購 郵寄 非當面交易者
是可以適用以上條款
但是您好像已經面交了 照道理說 是無法適用以上條款的
PassionXX wrote:
小弟於昨日2009/10/3 晚上六點半去奇摩拍賣購賣自取一隻名為光子砲的手電筒想用於自行車上,當下有試過燈是無損壞。

除非你可以舉證此物件有所瑕疵 但是好像還是只適用換貨而已(換同商品)
或同等值之物

一個曾誤解消保法而傷了電話費與荷包的人上
網路購物有7天的鑑賞期
但網路拍賣沒有吧?

因為網購對的是Yahoo, Pchome等購物平台,他們再去和廠商處理貨品的事.
但網拍常常是些個人或是小商鋪, 他們沒那麼多成本在處理7天內退換費的事.

除非你遇到的是有誠信的商家, 他們肯作服務, 不然, 有點難...
其實, 要商家有誠信, 你自己也要有點常識的, 我買東西, 都會問東問西的,
先小人後君子. 先把後路想好, 以免日後不愉快

買了就買了吧.
就當個經驗.
都已經自取
當場驗貨檢驗,買賣交易程序已經完成

還在以為自己是網路購物,雍有"鑑賞期"嗎?




這時候換不換決定權不在買方,而是賣家,就向樓上說的,看賣家心情了


我自己也是從事實體通路跟網購的,像樓主這樣的買家,每個月總會遇到幾次

總是誤解消保法的規定,這種類型客戶若是搬出消保法來談,我也就一樣用消保法的規定處理


我的處置方式大致也是跟那位賣家一樣,一般都不予退換貨
讓樓主換貨,代表一定有人買到樓主用過的"中古品"(也許有人認為只是剛拆封99%新應該沒關係,但偏偏就很多客戶買東西時要求 "全新未拆封")

所以遇到比較"盧"的客戶,都請他復原到當初賣他的狀態(代表另一位客戶看不出拆封過),就讓他退貨
但這代表就是要全部東西齊全,膠膜不能破損,不能有使用痕跡.........
PassionXX wrote:
做生意要細水長流,為了這幾百元,給我這種態度,那以後怎麼推薦你家的東西...(恕刪)


相同的,這也是您的寫照不是嗎?

坦白講,這件事若您真請消保官處理,最後那位買家的贏面是比較小的,

您將會得到勝利;

但是,於情,做生意的沒有人喜歡看到收進來的錢又出去的,況且500元不算少;

於理,您自取,又當場試,回家又上單車過,都已經是用過的東西,講成二手的也

不為過,今天讓您換了,對方是要當新品還是中古品賣?

買到的那個消費者不就比您更悶?
是啊!如果當面交易的話,就不太適合鑑賞期的標準了!
(上次的報導有出現過!)
不過,既然買了....在沒辦法的狀況下,可以試試看自己裝遮光照
不難啦!而且燈槍的亮度也夠,就是怕閃到對方眼睛而已!

不過....既然很在意燈形的話,當初怎麼不考慮買DOSUN的呢?
(在下最近很想敗一支來說....)
不過我去捷安特的店家
他都有一個告示牌說明可以退換貨
不過前提是商品要有瑕疵
如果要要凹 也是可以凹到換
不過我想妳以後也會被店家當成拒絕往來戶
【黃金燈手電筒(價差 五百元),您再退還我五百。】

依您的消費習慣,應該去(大X發,X買)之類的賣場消費!西瓜吃了一半,不甜!都可以抱著吃剩下另一半

的西瓜去退錢!除此之外,要買東西還是多看多比,下手後就不後悔!


做生意的,誰會喜歡無故退換貨,更別說退錢了!不要批評賣家的處理模式,應該增進自己的生活常識。



不要再濫用法規了,好嗎?明明都面交了,還要硬凹人家七天鑑賞期,真誇張~~

我自己以前賣東西,就是怕碰上這種奇怪的買家,所以一律面交,不然事後責任都無法釐清,不過看來這個賣家還真是倒楣,連面交都碰上了~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樓主可以思考...鑑賞期是否等同試用期...
當然站在消費者立場,無論如何都不會想吃虧,但是賣家也有經營上的考量,買錯或覺得不適用是消費者的問題,全然由賣方承擔好像也不太對.......
有時候好好跟賣家溝通或許還有換的機會.

有太多的買家都是搬消保法出來,但通常面對的都不是企業賣家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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