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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小折再超市被X~(為避免繼續爭吵091021已刪除)

批評的人.請你們想一下.如果被砸車的這個女生.是你們的家人或女友.你們還會這麼理性的來酸人嗎?!
凡事盡其在我.但求無愧於心!
cyhrock9 wrote:
肢體暴力故然不對, 但語言暴力更為嚴重...(恕刪)





???所以以後我聽到不爽的話就可以打人了,是吧
反正打人不嚴重


我覺的帶什麼東西進去不是重點
如果,有人推著輪椅上的家人
或是帶一個出國用的行裏箱
又或是其它大型的物品

只要你認為太大了
就可以動手嗎


ivants wrote:
搞清楚一點再來轟吧!...(恕刪)

如果店家沒同意事主自己牽進去那是他自己的問題, 店家同意其他客人不同意, 那不同意的就可以不分青紅皂白罵人又追著人去摔車!?在國外念書又如何跟這事情有關嗎?聽不懂英文就有理由先入為主認為說英文就是在罵人?

Confucius say: You go to jail, bad boy
一切都鳥了 wrote:
如果店家沒同意事主自...(恕刪)


真的是
開店讓客人把車子牽進來
旁人看不爽就可以打人?!

邏輯零分,下一位
欠打,跟打人是兩碼子事.

一個人不管是在怎麼討人厭,
都不能合理化打人或損人財物.

兩者都關係了人格養成,家教與修養.


雖然不太願意以言廢人.

但當原P的文字中充滿著階級歧視時,
使人不自主的對其所言的真實性打了大折扣.

如果一切都真如原P所言,

大可打110報警,
縱容犯罪進行又不願協助的店家,到場而不肯處理的員警,與加害者都有法律責任,

實在不需要來網路尋求奧援.
店主同意她帶進去就可以了阿
就跟去小餐廰吃飯一樣 店家同意 你就可以帶進去
還要其它客人同意喔?要不要辦個公投?
砸車就不對阿
竟然還有人會替砸車的說話
版大, 你應該上網找警局的免付費電話,直接打到高一層級的單位去, 這樣警察就不敢吃案了!
不管如何,無故打人就不對,就算別人用英文講也是一樣!不然以後誰都能在街上打人了!
A)帶車進店裡,不妥!個人非常不齒這種行為,但是這不犯法!不犯法的事情,就是法律保障你可以做的事情!尤其是徵求店家同意,這一點更無疑義!請問誰有權利動手砸車?頂多幹趭兩句吧...

B)動手砸車,犯法!這沒啥好說的!今天是女車友這樣被砸,換了是我在超市裡這樣(小弟身高185cm/82Kg/一臉橫肉加上刺青),我保證他連正眼都不敢瞟一眼...


兩方都有錯,但是有沒有犯法,是很明顯的區別。而且擺明了就是欺負女人!當事人請去報案,看看是毀損、強制等等哪一條罪可以告。要店家、附近的監視器調畫面出來。

誰無媽媽、妻女?這種欺負女人的事情,我實在看不下去。若是我的女性親人做錯事(但是沒犯法),我覺得砸車已經超過"比例原則",非告不可。當然如果可以親自動手打,那是再好不過了!既爽快、又健身,可是會被關,所以還是不要好了!
cyhrock9 wrote:
總之別太自我中心, 合理化一些不慎合理的行為.說白了別自患大頭症.


我只想說,

別把犯罪合理化...

我覺得不爽就,就可以動手動腳,

那啟不是天下大亂。
破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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