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wubain wrote:
其實大家提供資料,真...(恕刪)
真是"專業",一篇抵樓上數十篇的誤導文.
seraphics wrote:
請教一下:1.討論這...(恕刪)
ckwubain wrote:
5.總結來說,如果已在商品名稱或其他顯著部份加諸「真品平行輸入、本賣場非該品牌台灣代理商」,擁有商標專用權之代理商還能告網路賣家什麼?
你只要用到LOGO行銷售/廣告之實,他還是可以提告,跟你有沒有寫「真品平行輸入、本賣場非該品牌台灣代
理商」,沒關係,尤其你看字眼又是"賣場",你很難站的住腳。但不可否認,你已經做到善意使用的方式,代
理商除非很強勢,不然不會在強迫你。(除非你真的賣的很便宜,打爛行情)!
記住:已取得商標授權使用的代理商,他們的權利跟原廠一樣的,你賣的太低會導致他們年度銷售可能拼輸你,
他會被原廠檢討,所以他們要有保護的動作。不過有一點可以留意:不一定原廠會把商標完全授權,因
為他也怕你亂來。.(恕刪)
seraphics wrote:
請教一下:1.討論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