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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小折再超市被X~(為避免繼續爭吵091021已刪除)

小玩子 wrote:
還有啊,大家都已經有共識,公開聲明譴責暴力了噢~包括言語及肢體

要合群噢!...(恕刪)




看了苦主的言語
不經要苦笑

難怪一堆人要跳出來....


夜深了 早睡比較有眠


霧煞煞:老闆這裡賣什麼

老闆:這裡賣二種

霧煞煞:賣哪二種

老闆:1.牽小摺進來遣責暴力
   2.拒牽小摺進來支持暴力

霧煞煞:.....what?

老闆:ya,就是這樣

霧煞煞:沒有3.拒牽小摺遣責暴力嗎?

老闆:no,沒賣那東西

霧煞煞:不能幫我特別做一個嗎?

老闆:沒辦法,就這樣....,來(丟2.拒牽小摺進來支持暴力給霧煞煞)

霧煞煞:我不要

老闆:不行,進來就要選邊站

霧煞煞:......
小弟來總結好了,根據以上狀況劇之劇情內容:

單車被砸小姐,其行為雖無犯法,但卻反映出台灣人普遍無公民道德的缺點!貪小方便卻剛好遇到正義阿達把他的車砸爛,雖說小錯不嚴重,但卻引發海嘯!只能說騎車不能不慎!希望這邊正義凜然的某些魔人們,不要你們指責小丸子,卻自己也常常用載客用電梯上下樓,牽車逛7-11,整群腳踏車像飆車族一樣停到馬路上橫行霸道,聚會整群腳踏車亂停在騎樓妨礙出入!在檢討別人時!不要自己也在幹這種不道德的事!



至於那兩個不定時爆炸的正義阿達,有人說因為案主大頭所以他們砸的好阿!等等怪罪案主的,只能說案主大頭是其次,砸車就是不對!某些人講的歪理實在不能苟同!我們是民主國家!這種不同意別人做為就攻擊別人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難道公民課本是這樣寫的:因為對方牽腳踏車進超市,所以把他車砸爛教訓他!真是有正義感??因為某個先生停車妨礙到你出入,所以把他的車砸爛輪胎刺破刮花車??

PS:很不幸!公民課本快改寫了!停車妨礙所以把你車砸了,真的很常發生阿!還會跟上潮流,以後應該是腳踏車妨礙別人,所以照樣把他車砸了= =


至於單車被砸小姐跟兩個魔人有甚麼前因後果,因非當事人不在討論之列!僅就個案討論XD
Benjamin Tsuei wrote:
在我發表我的看法前,我已經看過妳個人網頁上的文章+照片

我po文的意思是並非指責妳的不是...或許是我寫的不夠完善及清楚

導致妳的誤會及其他大大的誤解吧...在此致歉

我想說的是不管怎麼做難免都會影響到別人...

施暴者將推車擋在通道上+砸車罵人-這是錯的...而且錯的很嚴重

店家為了多擺放商品銷售,將商品放在通道上影響通行-這又是對的嗎?

店內的消費者+店家沒有立即阻止這衝突的發生-這也是錯的

版大將小折收起帶入店內但您是用攜車袋裝呢?還是放入推車內又或是用手拿著呢?

那有什麼方式是最好的呢?相信沒人敢說...

施暴者修養不好無法接受單車文化...那是他個人的問題

店家不想得罪客戶讓客戶將單車攜入...店家應該可以說:小姐...妳可以放在收銀台或推車區

因為我沒去過那家店...會這樣假設是因為大大說施暴者的推車擋住通道

我非常支持版大應該維護妳的權利...將對方找出來求償...祝版大伸張正義順利
(恕刪)


非常謝謝您的意見,小妹將它轉貼部落格。若之前有所誤會,也在此一併致歉噢!

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post/1320067401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justin886 wrote:
看了苦主的言語不經要...(恕刪)


沒在理她的

我只對目前台灣的超市環境適不適合現在正夯的小摺進入有興趣

我也不關心她到底有沒有受到暴力

因為目前只有小摺可不可以帶進超市有討論空間,使用暴力本來就錯有何好討論
就算把雙方互換成牽小摺進超市的顧客把要求別把小摺牽進超市的顧客打了一頓
也是一樣是小摺可不可以帶進超市有討論空間,使用暴力本來就錯有何好討論

而這位所謂的苦主,她在這篇和她自己po的那帖發言的表現讓我感覺

行為有如九品芝麻官裡的方唐鏡

包龍星:未傳你,你就站出來,你要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你說呀你!
方唐鏡:我是跟鄉民過來看熱鬧的,只是往站前了一點,我退後就是了!
包龍星:往後面站.... 往後面站....往後面站....
方唐鏡:耶...這樣可以了吧!怎麼樣!我又跳出來了!我又跳回去了!
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又跳出來了,打我啊笨蛋!
包龍星:我就打你!(一陣海扁)
包龍星:大家都聽到了吧!是他要我打我才打的啊
有為:像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或著是控訴裡強暴那一段

站在高台上呦喝鼓掌看好戲,還聳動別人加入強暴女子的那個人一般,煽風點火
本來我也納悶怎麼有人去超市買東西買到砸人家小摺 ?
不過看了苦主那麼多篇怪怪回文後
我大概懂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啊 !



ps :
感覺有人很想衝部落格人氣的樣子
那個連結像廣告一樣陰魂不散!


怪~ 怪~ 怪~
一整個 ....怪~
還是早睡早起身體好!
對咩...越看事主回文越想譙下去...
還弱女子咧...裝可憐人家就不打??照打!!

記得前幾樓有人說後來去事發現場也看到有人牽小折進去...這麼多人都這樣做都沒事..偏偏事主就被修理...用腳底也想得到一定是自己白目的後果..!!
突然想到公司行號資訊單位
面對同仁電腦出問題的一貫回答
[別人的電腦都沒事
就你的電腦有事
一定是你自己有問題]

套用到本案...
[別人的小折牽進去都沒事
就你的小折牽進去有事
一定也是當事人自己有問題]???

這邏輯...說怪
卻好似又有那麼點道理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小玩子 wrote:
太好了
終於達成共識
大家都一致譴責暴力

那麼開始來找出施暴者交給法律制裁吧!


找出施暴者交給法律制裁?
呵~你第一天上01啊?難道不知道大家都是打打嘴砲嗎?
該說你好傻好天真嗎?
brain417 wrote:
找出施暴者交給法律制裁?
呵~你第一天上01啊?難道不知道大家都是打打嘴砲嗎?
該說你好傻好天真嗎?

(恕刪)


是非不分,惡化自己生活環境且自鳴得意的人,是很傻呀!
呵,謝謝你幫某些人的發言做了最貼切的註解。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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