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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達自行車(os:在我的心裡他還是叫沒命達)

對於版主敢對抗大公司,這點小弟致以崇高無上的敬意!

因為我也有同樣的經驗,記得我和一位友人抱怨,怎麼律師在法庭上公然說謊?法研所畢業的她說,律師只要講(法律真實)就好了!

我聽不懂,還問了問她!意思就是律師只要在法庭講法官願意相信的事就好了,管它和真實的事實符不符合,講白話就是說謊讓法官相信。

為了勝訴真的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最後我選擇放下,與對方和解,拿了一大筆金額!

恭喜版主獲得勝利(雖然我的第一部登山車就是美利達,十年了、現在還頭好壯壯),沒有打過官司的人,真的無法體會個中滋味!

小弟也常說,這些人就是情理面沒有處理好,才讓當事人選擇走法律面,商譽損失都不只如此!

這案件應該可以列為客訴的最佳負面教材了!

Robin Hu wrote:
看來樓主後來又有增加一些內容(搞得我好亂呀)

如果ShangLai兄指的是樓主這一段,似乎並非律師有保證不用繳稅,樓主應該是認為律師已言明是賠償卻又將其列入樓主的所得,因而憤恨不平,似乎將這件事抖出來的原因也在此

如果真是如此那真的誤會大了,法院判決美利達應賠償的442,911元,是賠償沒錯

對美利達來說是賠償支出,對樓主來說是賠償收入,這個部份我前面有PO財政部解釋令,至少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是樓主的其他所得,賠償醫藥費部份應該是免稅所得,工作損失及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部份不是很確定

所以講句公道話不是美利達厚著臉皮把賠償金列入樓主的所得,而是財政部就是如此規定(但如果美利達把442,911元全列為樓主的其他所得是不對的,至少賠償醫藥費部份不能算)

PS 可參閱財政部83年6月16日台財稅第831598107號函


可能是樓主誤會了,不過,幸好他誤會了,我們才會知道這個訊息,也才會知道,買車一定要記得索取保固卡並蓋上店章,不然大公司在法庭上可是會說你買到仿冒的。

反正樓主又沒有簽保密條款,現在公佈也沒什麼不對。
話說...
惡意放鳥取消全台灣etap小全套的昇陽
怎麼沒人要來抵制一下
ShangLai wrote:
你有沒有看清楚內文? 樓主從頭到尾都沒說美利達爛......而是說它的訴訟代理人態度惡劣.....
所以樓主的態度很明顯,不是叫大家不要買美利達,而是要逼美利達不再與這個訴訟代理人合作.....
內文都沒看清楚就下評論,此風不可長....

大哥沒提,我還真看不出來!

話說 ...
這篇有上新聞了嗎?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原來美利達是這樣阿,從正常管道的經銷商車身有序號還不認帳,還好美利達從不考慮要不然就浪費時間了
卡位~樓主加油啊~15
各位車友與版主, 請記得一件事情,
私人公司的主管出了公司大門就跟尋常老百姓一樣,
他們不是官, 他們不是官, 他們不是官, 很重要所以要寫三遍,
請不用抬舉他們是大官, 這樣無形間會貶低自己,,,,,,

ShangLai wrote:
可能是樓主誤會了,...(恕刪)


美利達那些人可能以為已經用錢蓋下來了

卻沒想到因為財政部的這個規定所引起的誤會讓事情浮出檯面了

Robin Hu wrote:
美利達那些人可能以...(恕刪)


對樓主來說,
實在是太可憐了,
除了破相之外,
後續還不知道有多少的後遺症,
才賠 40 萬,
還被美利達這樣凌辱,
要是我,
我也吞不下。

對廣大的消費者來說,
美利達知道自己的產品有這樣重大的瑕疵,
市面上還有很多人在使用,
居然沒有全面召回檢修,
簡直就是罔顧人命。

對於我來說,
我終身絕對不會買美利達的單車了,
以後只要 01 有美利達的分享文或諮詢文,
這一篇就是我的回覆。

patrick753 wrote:
對樓主來說,實在是...(恕刪)


你也真無聊

自己騎賊安特

看到這篇還特地跑到美利達的文去貼這個

你也真有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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