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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達自行車(os:在我的心裡他還是叫沒命達)

如果當初要害他,我們的律師就會提出來,店是他們家開的卻極力撇清,這個謊對判決沒有影響,會被影響的是我,一見面看到我就說會被我害死,要花一天,工作都不用做了,我還跟這位老闆頻頻說抱歉。我是受害者,做成這樣應該不會害到什麼人啦,他也是關係人,也有義務出來說明。畢竟他們是經銷商不是嗎???
pjs3122 wrote:
事情過了一段時間了...(恕刪)


看你的敘述能力真的很吃眼力

1照?←我看了老半天才看懂

保密那段也是看的咪咪罵罵

還有你敘述事情不要寫的像個小說或是發動態似的

一個事實有9成的內文都在用形容詞來表達...

pjs3122 wrote:
感謝您願意花時間看...(恕刪)


謝謝樓主..也謝謝有任意門.和傳送門的那位..讓大家知道這些.


頂一個,不要讓這帖沉下去

1. 廠商推拖"仿冒車"真得很讓人看不下去
2. 錢都賠了,還搞小動作讓樓主6年後還要繳稅,更是讓人大呼驚奇

美利達,這下真的黑了
巴啦巴啦碰! wrote:
看你的敘述能力真的...(恕刪)

不好意思,傷害你的眼睛,從小就不喜歡讀書,又自從畢業後就沒寫過什麼東西,請多包涵,辛苦你了
我是覺得司法判決也非常不公,前面明明寫着廠商喪失社會責任良心,最後居然判個最輕的過失賠一倍?這是甚麼狗屁邏輯,哄女人的嗎?難怪一出事廠商就來跟你打官司慢慢耗,反正最後就算是敗訴也是賠那一點點...
某間公司還因為政治顏色正確,在PTT單車版上面被鄉民吹捧成神話哩
說什麼是台灣的良心企業、企業文化好、負社會責任云云
G牌在同一篇文章還被拿來批鬥,好彰顯某公司的優質
不勝唏噓

沒想到這麼大間公司,幾十萬的醫藥費都賠的這麼鳥毛
偏偏要等到判決下來搞得難看
也佩服本件法官,這判決雖然晚了,但至少討個公道

建議樓主可以把經過投書給新聞記者
這麼大的事明天應該馬上就見報了

pjs3122 wrote:
事情過了一段時間了...(恕刪)

美麗達CT06~~~

那陣子CT06、CT03好像網路上都有傳些問題,而且似乎都是結構委外代工的問題。害我就改成買捷安特的FD16R。追蹤一下,看結果。不過6年的司法征戰,真的要很有決心。
樓主境遇令人同情

有良和無良,天地差別

但一個企業, 一個人,到底是有良或是無良,一念之間而已

頂新的殷鑑不遠,就看M牌如何面對和因應了

bestacd85 wrote:
頂一個,不要讓這帖沉下去
1. 廠商推拖"仿冒車"真得很讓人看不下去
2. 錢都賠了,還搞小動作讓樓主6年後還要繳稅,更是讓人大呼驚奇
美利達,這下真的黑了


一碼歸一碼,賠償總額中屬填補損害之賠償性質者,才能免納所得稅,非屬填補損害賠償性質(包括填補所失利益),即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要依法課稅(財政部83年6月16日台財稅第831598107號函)。

樓主獲得的賠償總額442,911元,明細如下(這些項目是樓主提出的請求賠償,有些金額被法官刪減):
醫藥費部分:40,523元
工作損失部分:23,788元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部分:28,600元
精神慰撫金部分:150,000元
懲罰性賠償金部分:200,000元


以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這兩個來說,本身就非屬填補損害賠償之性質

<參考>受傷獲理賠 竟遭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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