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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在泰順街松青超市被砸了!緝兇專用,不喜勿入

pooroldman wrote:
我再凸妳一個...

緝凶是01 人的責任嗎..?不是有報案...??那警察是做什麼的..?
我們欠妳的嗎..?
(恕刪)


標題已經寫得很清楚,不喜勿入
這麼不喜歡這棟樓,何必一直進來刁難別人呢?

至於你問的,報了案之後,警察是做什麼的?
這問題不該問我
我只是個無奈的受害人
你自己下次碰到歹徒時就知道了.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01 是妳家開的..?不喜就不能進來看...?
一篇討論文沒人推就一直來炒作一開再開..只會叫人去自己的部落格看...?
看了半天也沒看到施暴的鏡頭,更不用說小折壞掉的照片..??
想要別人幫忙至少也要點誠意吧..!!

看來不久這一篇也要鎖掉了!!
有報案為何不照司法走呢..?
chinyihli wrote:
說實在的,發文的人只...(恕刪)

這事件的每個討論版及提供的連結我都看完了,若chinyihli您也一樣看過這合計五百多層樓,

應該可以發現有許多像您一樣熱心助人的朋友,一樣提供許多很好的方式和正常的管道尋求協助,

如投書至警政署或其他相關層級單位..

甚至班尼頓先生更是熱心的將這件事情發了個MAIL給總統先生, 之後輾轉給了行政院, 最後到了內政部長信箱,

還附上處理本案的聯絡人資料.....

但這些都應該是當事人可以也應該做的!!

而對於這些建議當事人除了表示感謝並無提過有依這樣的管道去處理,

而這些若不是由當事人親自追蹤很難有成效的!

當然您提供的方式我也覺得很好,至少可以避免以下的疑慮

[人肉搜尋]那一篇中workcool大所提供的

陸男報復女友 「人肉搜索」成幫兇

2009/04/24 13:12

大陸嫌犯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因為犯下不可饒恕的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這名年輕男性殺的是自己的前女友,更恐怖的是,受害者與嫌犯分手後,早就沒聯絡,嫌犯為了找到前女友的蹤跡,居然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假文章,表示自己身患絕症,希望再見無情女友一面。

透過網友的人肉搜索,這名受害者的資料,居然真的就被PO在網路上。大陸殺人嫌犯:「報復純屬報復,對著電腦屏幕發呆默默地流淚,腦子裡想的只有充滿恨。」

嫌犯循線找到前女友痛下殺手,照片中兩個人曾經的美好,最後竟成了一樁悲劇。而且誇張的是,這場悲劇背後的「幫兇」,居然是廣大的網友,許多一起人肉搜索的網友,看到新聞後紛紛懊悔,只是再多的悔恨,也換不回年輕的生命。

大陸網友的神通廣大,或許可以幫忙找人,不過網路的隱藏性,還是存在許多隱憂。



由於版大非常想要所謂的犯人(這是她用的字眼)受到法律的制裁,卻不曾聽她在後續有依正式的管道去處理,

別人怎麼想我不知道,但這一點我就很難認同!!

若您認為我的發言不當,我虛心接受..但我很肯定我不打嘴砲!!

至於chinyihli大您說的這些........

[那請問如果有個女孩子在路上被摸了胸部之後,色狼跑了,但是有被監視器拍到。

被害女子來這請大家幫忙協尋。

是不是又被要求要貼上胸部露點的照片來證明阿。要不然難保不會有嘴炮魔人說:你沒拍露胸照給我看,我怎麼知

道妳是不是真的擁有讓人想摸的上圍阿。

然後又一堆人再說對阿對阿。例如啥雞哥的。我猜大概又會說,胸部大就要有自覺,別往外跑,預防被摸阿.....

我想請問"我愛klein" 兄(姐)。你(妳)是怎麼判定發文者在玩01的鄉民呢?

是因為她沒有將她的照片貼上來讓大家欣賞是不是正妹,若是則全力支持,若不是則全力否定嗎?]
....

好阿,那可否請你(妳)要求另一組人(一男一女)出來反駁。或是當天在場的店員,顧客出來反駁。說一切都是這女

的自己在唬爛。....

小孩走丟請各位幫忙,要不要炮一下。小狗丟了請各位幫忙,要不要也炮一下。車子被偷了請各位幫忙,要不要也炮一下。......


應該才算嘴砲了,若每句話套上"假如"或以"問號"結尾就能代表不是自己的意思,那誰會為自己的話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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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hinyihli大:
由於我已被開版者列入黑名單(此為編輯發言)所以無法上此版發言,
但您對我有任何指教可以私訊方式或另開新版也行,抱歉打擾了 ~




這是論壇~開版並不表示這版的所有權就是版主的!!

難道在路上圍個圈,插個牌子寫[不喜勿入],這塊地就歸妳所管了嗎??

上次妳被鎖文時怎不叫管理員不喜勿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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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版大列為黑名單後無法發言,以下使用[編輯]的功能繼續回應!!

回覆開版大21樓的話~提大陸的例子是表示以chinyihli大大提供的方式可以避免這樣的疑慮!

我也寫的很清楚吧~~

看了三篇合計近六百樓不知混淆視聽的是誰了??

在論壇無法接受別人的言論就將人列為黑名單真是建立一言堂的好方法!小弟受教了....

相信過去和接下來也會有許多人會被列為黑名單而無法發言~

但對於開版大的指教很難置之不理,所以選擇在剛才的發言裡使用[編輯]的功能繼續回應..

這也是01版賦予我的權利對吧~

相信不久後本篇又回如開版大往常的文章一樣被封鎖,

到時候開版大再如往常的另開新版..

如往常的將不合妳意的發言者列入黑名單..

循環個幾次..應該就會只剩下您想要的朋友和言論..因為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們都不能在您板上發言了~

"一言堂和樂融融"

如此也不會蓋太多樓,也不會浪費網路資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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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版大列為黑名單後無法發言,以下為10/27使用[編輯]的功能繼續回應!!


本以為開版大將不想看見的發言者都列入黑名單後,板上會剩下與版大惺惺相惜志同道合的朋友..

一起攜手找到版大"口中的歹徒",早日結束這一場演不完的連續劇(都第三集了)

結果發現版大黑名單的名額好像不夠用了(一般會員只有10個)

所以仍有許多候選人員在板上讓版大傷神,

但見版大依然十分細心的迴避以下

"怎麼不尋求向立委,議員呈情""揭露於報章雜誌媒體""向更高層級警察機關申訴"之類相關問題,

況且此為版大口中的犯罪事件,運用公權力不是更加有效果嗎?

堅持一定要用人肉搜尋的方式..這樣會比較有效率嗎?還是有不得不如此的隱情呢????

真的不懂????請路過且能發言的大大幫我問一下好嗎????感激不盡

我愛klein wrote:
這事件的每個討論版及提供的連結我都看完了,若chinyihli您也一樣看過這合計五百多層樓,應該可以發現有許多像您一樣熱心助人的朋友,一樣提供許多很好的方式和正常的管道尋求協助,如投書至警政署或其他相關層級單位..甚至班尼頓先生更是熱心的將這件事情發了個MAIL給總統先生, 之後輾轉給了行政院, 最後到了內政部長信箱,
還附上處理本案的聯絡人資料.....但這些都應該是當事人可以也應該做的!!而對於這些建議當事人除了表示感謝並無提過有依這樣的管道去處理,而這些若不是由當事人親自追蹤很難有成效的!當然您提供的方式我也覺得很好,至少可以避免以下的疑慮。[人肉搜尋]那一篇中workcool大所提供的陸男報復女友 「人肉搜索」成幫兇2009/04/24 13:12 大陸嫌犯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因為犯下不可饒恕的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這名年輕男性殺的是自己的前女友,更恐怖的是,受害者與嫌犯分手後,早就沒聯絡,嫌犯為了找到前女友的蹤跡,居然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假文章,表示自己身患絕症,希望再見無情女友一面。透過網友的人肉搜索,這名受害者的資料,居然真的就被PO在網路上。大陸殺人嫌犯:「報復純屬報復,對著電腦屏幕發呆默默地流淚,腦子裡想的只有充滿恨。」嫌犯循線找到前女友痛下殺手,照片中兩個人曾經的美好,最後竟成了一樁悲劇。而且誇張的是,這場悲劇背後的「幫兇」,居然是廣大的網友,許多一起人肉搜索的網友,看到新聞後紛紛懊悔,只是再多的悔恨,也換不回年輕的生命。大陸網友的神通廣大,或許可以幫忙找人,不過網路的隱藏性,還是存在許多隱憂。
由於版大非常想要所謂的犯人(這是她用的字眼)受到法律的制裁,卻不曾聽她在後續有依正式的管道去處理,
別人怎麼想我不知道,但這一點我就很難認同!!
若您認為我的發言不當,我虛心接受..但我很肯定我不打嘴砲!!
至於您說的這些
[那請問如果有個女孩子在路上被摸了胸部之後,色狼跑了,但是有被監視器拍到。
被害女子來這請大家幫忙協尋。
是不是又被要求要貼上胸部露點的照片來證明阿。要不然難保不會有嘴炮魔人說:你沒拍露胸照給我看,我怎麼知
道妳是不是真的擁有讓人想摸的上圍阿。
然後又一堆人再說對阿對阿。例如啥雞哥的。我猜大概又會說,胸部大就要有自覺,別往外跑,預防被摸阿.....
我想請問"我愛klein" 兄(姐)。你(妳)是怎麼判定發文者在玩01的鄉民呢?
是因為她沒有將她的照片貼上來讓大家欣賞是不是正妹,若是則全力支持,若不是則全力否定嗎?]
應該才算嘴砲了,若每句話套上"假如"或以"問號"結尾就能代表不是自己的意思,那誰會為自己的話負責呢?
(恕刪)


本棟二樓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若您知道施暴者的身份,大家可以直接約在警局說明,請不要以大陸的例子混淆視聽。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一句話,妳車子三折屍體圖在哪裡?要別人幫忙最基本的誠意也該有吧?
對此疑點一直避而不談,只會讓人更懷疑妳的動機!
也不曉得現在的人
是因為看了太多好萊塢電影還是八點檔連續劇
一看到劇情就自動把演員分邊
一邊好人
一邊壞人
不是好人就是壞人
不是壞人就是好人
既然大家這麼愛分
那我來一個狀況劇給你們分分

壯男 A 帶小摺逛超市
弱女子B 微詞抱怨空間狹小不該帶車進來, 應該把車鎖在外面或是店內角落
結果壯男 A 不爽地回說 :店家有同意我帶進來, 不干你事
但弱女子B 勢單力薄
敢怒不敢言
只好po上網來抱怨這事

請問各位正義人士
到底誰錯呢 ?




......................................................


哈哈 ...

10/23 (五)08:40 想上來留言
發現自己也被樓主列入黑名單了
這真是太神奇了 傑克
我使用網路十多年來的頭一遭哩
趕緊學學 “我愛Klein大“ 的方法
用編輯的方式說幾句

樓主先來個 - 不喜勿入 佔地為王
現在又來個 - 不喜就把你列入黑名單
這樣的性格可一點都不弱啊
也更令人好奇這樣的性格
在發生小摺衝突事件時
雙方是如何唇槍舌劍的 ?
我猜應該也是火光四射吧

只不過這部份很容易避重就輕
除非還原現場不然很難得知
因此砸車之前的衝突
倒底是誰弱呢 ?
弱女子弱?
還是買菜的夫妻弱 ?

正常人如果沒被激怒
還蠻難在超市無故砸別人小摺的







這篇我實在看過N次了 原本覺得有點慘 多看幾次後 感覺又像來鬧的..

真的要找就先備案吧
zihfu wrote:
這篇我實在看過N次了 原本覺得有點慘 多看幾次後 感覺又像來鬧的..

真的要找就先備案吧
(恕刪)


真的看過n次,怎麼連有沒有備案都不知道呢?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小玩子 wrote:
在有心人操弄下原本單...(恕刪)


抱歉! 看了幾個月的文,原本還同情您,但三不五時出現新主題,現在實在有點看不下去!
這邊一直都是您單方面陳述他人不對,而且還稱其為「歹徒」(為非作惡的壞人).....
不知是否可讓網友也知道對方與您的對話內容?
您的話中有刺激對方嗎? 您確定您是完全站得住腳、無辜的嗎?
結帳櫃檯排隊眾人沒有人跳出來為弱女子講話,是不是因為當時的狀況讓大家不認為您是「弱女子」?
我個人是不相信台灣社會人情溫暖有差到這樣,若你是處於一路挨罵、挨打的狀況,不可能大家覺得事不關己。
除非有個狀況:大家認為您和那對夫妻在吵架、拉扯!! 那大家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依您的說法有砸車、打人,但網友並未看到車毀損狀況、或確定有驗傷單,且在未經警察機關偵訊,你在網路上公開po他們夫妻是「男歹徒」、「女歹徒」,然後照片的密碼竟然是「shit」! 現在你還要「緝兇」?
小心,不要被反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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