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gazer wrote:會來這裡的目的就是發洩他的不滿,讓大家公幹美利達,不然要幹嘛?講的好像這間公司有多十惡不赦一樣,然後就被妖魔化了~美利達就是爛?!美利達又不是沒賠,只是賠得有點少,讓人不甘心嘛!鄉民都是嗜血的,看到這麼棒的幹文當然要轉啊!...(恕刪) 臉被毀容 身體受損六年下來還沒恢復賠的夠貼整體醫藥費??勞動力下降少賺又要算誰的???你覺得美利達連仿冒品 代理商都搬出來對付受害者叫做有誠意想解決問題??就事論事叫妖魔化???
只要是業務都這樣因為你的決定關乎他的業績而且最會的就是...拖時間什麼處理時間要上班日N天 都是個屁要消費的時候 什麼都快速 要退費的時候 什麼都龜速他們是要在這N天內找出你有什麼缺失不然就是東扯西扯 就是要讓你覺得累 自認倒楣為止我也有親身體驗 不過那是健身房最後我真的是自認倒楣 不想再耗下去了當作買個經驗吧
感覺這廠商真的滿瞎的官司都打輸了才來和解和解應該是在訴訟終結之前才叫和解吧...而且只賠法院判決的金額還想要求保密跟取回瑕疵品這是憑什麼..?這金額是法院判決要賠償你的人身損失且判決書並沒有要求你有什麼保密的義務如果廠商要保密跟取回瑕疵品至少要提供優於敗訴判決的賠償金額吧還好樓主沒有被唬到
建議大大心平氣和敘述事件即可避免情緒化的字眼:如標題以免單車公司發現這篇文後採取徒增困擾如提告公然侮辱.毀謗之類的行動另內文應儘量避免提及不相干或無助益的事件如敘述車店老闆作證那一段若被單車公司法務部門看到有心翻案時可能會被當成證據最好修改一下容易引起爭議的內容別害了連車店老闆都有事
stargazer wrote:會來這裡的目的就是...(恕刪) 你看判決書了嗎? 美利達如果一開始就好好談和解賠償.事情會鬧上法院?按判決書來看美利達不是想降低賠償金額而是想完全卸責.不然也不會睜眼說自己公司的車是"仿冒車"這種瞎話.就是因為答辯理由太瞎! 法官才會用詞那麼重認為毫無悔意.還加上懲罰性賠償.會買大廠牌就是因為口碑和售後服務.樓主公布這間公司的"善後"方式能讓大家在購買前先想想.不重要嗎?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是應該獲得合理的賠償,每個人都會爭取最高的賠償,後來發現其實也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對於原廠的委任員工或委任律師也不用有仇恨心理,領人薪水本來就是替人做事,換了每個人也都一樣,更何況都已經到法院程序了,雙方一定是嚴格審視自己或對方的證據,就像樓上說的「相告沒好話」,會走上法院不外乎是賠償金額談不攏,希望由法院酌情審理,國外客訴案例也都是訴訟後判賠,既然法院都已經判決了,能接受就接受吧,值得慶幸的是有品牌的公司至少依法賠償,有些小公司可能都不理的,不要再互相妖魔化了,台灣已經太多針鋒相對了。重要的是腳踏車安全的提昇與提醒,定期檢查車子,就跟汽機車一樣,畢竟是交通工具,這樣才是正向影響。
sk0919 wrote:值得慶幸的是有品牌的公司至少依法賠償,有些小公司可能都不理的,不要再互相妖魔化了,台灣已經太多針鋒相對了。重要的是腳踏車安全的提昇與提醒,定期檢查車子,就跟汽機車一樣,畢竟是交通工具,這樣才是正向影響。 值得慶幸? 如果前面讓公司法務反咬成功,哪來的"依法賠償"?正向影響? 我只看到美利達回頭去告代工廠補貼一下損失對於產品品質和消費者權益和這個社會有任何"正向影響"?還有您以前對其他廠商可沒有這麼寬容喔只不過HP支援SKYPE通話品質不佳就吆喝大家連署抗議現在會出人命的事情卻??????果然事不關己講起來都一派超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