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管第幾手都保的邏輯,原廠要怎麼知道這6位車主的使用狀況?
要怎麼釐清是不是哪位車主的不當使用導致?
尤其是碳纖維這種有損傷不易顯現瑕疵的產品
更不論鋁合金這種可以形變,會應力累積的材質
如果是累加原因,第1手摔車沒斷,第2手再摔一次沒斷
第3手善意不知情正常使用斷裂,請問怎麼認定「非人為」?
第3手自受移轉所有權開始使用皆符合保固條款,係第1.2手合計的累加原因造成
賠?不賠?
更不用論到底是第1手的原因重,還是第2手原因重,這種之間證明更為複雜
換成消費者立場,如果不管幾手都出保固
我是消費者,今天我摔車
我把車修復外觀良好,然後透過移轉所有權方式給後手
然後由後手「號稱」正常使用出現損壞,向廠商請求保固
不就是漏洞?
再來,以法律層面來說,保固條款本來就是出賣人捷安特和買受人就產品瑕疵的後契約特約義務
是廠商多和消費者締結的別一契約,廠商在一般買賣中本來沒有締保固條款的義務
基於債之關係相對性,該別一保固僅拘束締約之出賣人和原買受人
換言之,後面再由原買受人取得該單車者,自然不受到保固契約效力所及
廠商不保第三人,本來就是他的締約自由
而廠商給予消費者保固,已經是買賣額外的恩惠,基於市場競爭和成本的考量所為
而捷安特還是「終身」保固咧,多少外國大廠保固只有五年的?
之前台灣某代理商代理的車架出問題,還用小畫家畫畫刁難消費者
捷安特二話不說出保固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不保二手車主已是業界常態
廠商當然也可以選擇在保固契約裡,保障二手車主
但勢必將增加商品成本、提高價格
兩相權衡,只能由市場機制決定,或許某天會保二手車主
leon22183 wrote:
這位兄臺或少年A別...(恕刪)
修正原文部分用語,有冒犯見諒
現今制度下要出保固,還是要由原車主出面主張
建議買二手車的,要和原車主保持良好聯繫
照廠商的規定來玩,一樣可以有保固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