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en68200 wrote:
朋友要去定一部車.......車沒現貨
老闆說要收訂金5000元......老闆也拿出契約......言明到時不來交車訂金沒收
那到時如果店家無車可交時.......定金退還......現場零配件6折賣你
這樣的契約可以簽嗎?
還是應該要求無車可交時退訂金5000元時再賠5000元好呢?
這樣看起來立約雙方並不對等
都沒車交給你了
幹麻要在跟店家買配件?
板大乾脆說說你要訂的是哪個車種
也許市面上還找的到哩
幹麻跟這種店家簽不平等條約呢?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